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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属之间借名买房纠纷中,存在典型法律争议:双方无书面投资协议,仅存在过往合作购房经历、零星资金往来,能否直接推定案涉房屋为共同投资、售房款收益按惯例五五分成?实务中不少名义登记人会以此抗辩,试图分割大额售房收益。
北京法院裁判规则明确:房产共同投资、收益比例分成,必须以双方明确合意、书面约定或可锁定的交易惯例为依据。仅有过往零星合作、单方事后主张,无完整证据佐证的,无法认定共同投资关系。符合全款出资、全程经办、实际居住、持有全部购房手续等完整特征的,可依法认定真实借名买房关系,售房款全额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亲属间房产代持纠纷法律关系隐蔽、事实认定复杂,极易出现事后恶意分割收益的争议。专业律师,可精准区分借名买房与共同投资法律关系,梳理完整证据链,否定对方无依据的收益分割主张,保障实际出资人合法权益。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合意认定、亲属房产代持、共同投资抗辩、售房款归属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售房款归属争议)、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深耕亲属借名买房、房产代持确权、虚假共同投资抗辩等疑难案件,精通北京法院对借名买房与合伙购房的区分裁判标准,擅长通过出资记录、经办事实、居住使用、证件持有等多维证据,锁定真实代持关系,驳回对方无依据的收益分割诉求。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背景让其深谙房产交易、亲属代持中的事实漏洞与抗辩套路,能够精准拆解对方所谓“交易惯例”“共同投资”的单方主张,针对性质证应诉,固定核心胜诉事实。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长期普及亲属借名买房、房产收益分割、虚假投资抗辩等专业法律知识,专业观点高度贴合北京本地司法裁判标准,行业认可度极高。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执业理念始终如一:专注房产纠纷。深耕行业近二十年来,他办理了大量亲属间房产代持、售房款归属、虚假共同投资争议等复杂案件,吃透北京法院房产审判逻辑与举证规则。如果您正面临亲属借名买房、对方事后主张分割售房收益、虚假共同投资抗辩等纠纷,可咨询靳双权律师团队,获取案件研判、证据梳理、纠纷调解、全程诉讼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
一、案件当事人(全面脱敏化名)
原告(实际出资人):陈某
被告(房屋名义登记人):刘某
二、案件基本事实
原被告为亲属关系,双方曾有零星共同看房、购房往来经历。2014年,原告全额出资508万元,通过中介购置朝阳区一号房屋,案涉房屋全部购房款、居间服务费均由原告支付,所有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交易票据、手续原件均由原告保管留存。
因购房资格原因,案涉一号房屋最终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收房、装修、长期居住管理、后续出售等全部事宜,均由原告全程经办把控。2021年,案涉房屋成功出售,总售价1038万元,售房款全部转入被告账户。
被告收到房款后,仅向原告返还部分款项,单方主张双方存在长期房产共同投资惯例,所有合作房产收益均按五五比例分配,要求分割案涉房屋一半收益,拒不返还剩余房款260.33万元。
原告不予认可,双方无任何书面共同投资协议、无收益分成书面约定,过往零星房产合作情形、出资比例、处置方式均与本案完全不同,不存在统一交易惯例。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剩余全部售房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三、核心争议焦点
1、亲属间无书面约定,能否依据过往零星房产合作,推定案涉房屋为共同投资、收益五五分成?
2、全款出资、全程经办、实际居住持证,能否依法认定真实借名买房关系?
3、名义登记人事后主张收益分割,无有效证据佐证的,法院是否支持?
四、律师法律解读
1、房产共同投资与收益分成,以明确合意为核心要件
民事财产处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房产大额收益分割属于重大财产约定,必须有书面协议或双方明确合意佐证。被告单方主张“五五分成交易惯例”,但多套房产出资、管理、处置模式各不相同,无法形成稳定、可采信的交易惯例,其抗辩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单方资金往来不能等同于房产出资
被告主张曾向原告转账大额款项作为房屋出资,但转账时间远晚于购房时间,且双方长期存在多笔资金拆借、往来流水,无法排除民间借贷、资金周转等其他法律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为案涉房屋的投资出资款。
3、完整事实链条可锁定真实借名买房关系
本案原告具备完整证据闭环:全额出资购房、承担全部交易费用、持有全套购房原件、全程经办交易与出售、长期实际居住管理,完全符合亲属间借名买房的完整事实特征,足以推翻被告的共同投资抗辩,依法享有全部售房收益。
五、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剩余售房款260.33万元;
2、被告以260.3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六、本案核心裁判要点
1、亲属间房产合作无书面约定,过往零星、模式不一的购房往来,不能认定为固定收益分成惯例;
2、判断借名买房关系,重点审查出资主体、手续经办、证件持有、居住管理四大核心事实,而非仅依据不动产登记名义;
3、名义登记人事后单方主张分割房产收益,无有效证据支撑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售房款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靳双权律师团队深耕北京亲属借名买房、房产代持确权、虚假共同投资抗辩、售房款归属争议等疑难案件,精通北京法院亲属房产纠纷裁判尺度,擅长通过多维证据锁定真实代持事实,驳回对方无依据的收益分割诉求,全力维护实际出资人的房产合法权益。
注:本案人物、房屋信息均已全面脱敏化名,仅作普法参考,具体判决以个案证据及庭审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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