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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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长丰县三十头飞乐加油站(以下简称:飞乐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飞乐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企业员工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69.58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3.7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异常初见端倪
前期,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飞乐加油站未开票收入占比极低,存在少申报收入风险。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到飞乐加油站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该加油站距离高速公路收费站较近,具有天然的散户客流优势,而散客未开票情况较为普遍,其纳税申报却显示出较少散户加油的反常状态。结合上述疑点,税务部门依法启动程序对该企业开展检查。
二维码收款藏玄机
检查人员前往飞乐加油站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顾客加油时均通过扫描加油站二维码进行付款,经扫描该二维码,发现收款方为该加油站对公账户。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飞乐加油站对公账户流水,未发现明显异常,随后将调查范围扩大至法定代表人及多名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并逐条梳理分析。
经分析比对,一个关键发现浮出水面:该加油站员工童某于2020年末办理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二维码,且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每天都有资金流入,收入数字多为整百整千。这些资金到底是不是加油款?结合相关证据,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飞乐加油站股东贾中剑和员工童某,并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两人均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行为。根据两人供述,飞乐加油站预开业期间,安排员工童某办理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二维码,与该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的二维码一起用于加油站的收款。进一步核实确认,飞乐加油站对公银行账户二维码的收款按规定正常申报纳税,而员工二维码收取的加油款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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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终现原形
至此,案情逐渐清晰,隐匿销售收入相关证据也已固定,疑点得到进一步印证。经查实,2021年至2023年,飞乐加油站隐匿账外销售收入1059.96万元,共计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169.5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飞乐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3.7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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