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江苏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建院股份 870355.NQ)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2026年2月8日至3月13日,当事人作为施工单位,在姑苏区临顿路101-141号、大儒巷6号1层局部、4-6层装修改造项目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价款:354638元;建设规模:8463㎡加固)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部分柱增大截面柱配筋与设计不一致,部分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加固做法及柱增大截面现场未实际施工);2.未对钢筋原材、灌浆料、碳纤维布、碳纤维胶、钢筋桁架楼承板等进行检验投入使用;3.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新增混凝土梁、新增钢梁、柱增加截面、新增桁架混凝土楼承板、板底碳纤维加固施工工序报验资料)。上述涉案工程并未竣工且未交付使用。2026年6月4日,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19000元整(大写:拾壹万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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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日前决定,终止建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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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股份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995万元,于2017年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70355,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江苏省331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A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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