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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凭借魔性电梯广告迅速出圈的“一颗大”番茄品牌,其核心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该品牌2025年营收已接近10亿元,商标危机引发广泛关注。企业申请复审,复审结果维持原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一颗大”作为商标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且整体缺乏显著特征,违反《商标法》。
通俗说,消费者看到“一颗大”极易产生“这颗番茄就是比别的大”的直观联想,若实际产品大小不一便构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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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核心点
1️⃣ “一颗大”踩中两条法律红线:《商标法》禁止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注册,禁止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注册。消费者看到“一颗大”联想到的是商品特性描述,而非识别品牌来源的商标。
2️⃣商标无效≠立即失效: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才生效。若已起诉,在法院终审判决前,“一颗大”仍可使用。
3️⃣“心机商标”治理常态化:新《商标法》已新增规定,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最高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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