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茂华、何智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7日宁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根据李茂华、何智林本人的辞职申请,依照《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宁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茂华、何智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宁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宁武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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