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人都搞混的法律冷知识,今天一次性给你掰扯清楚,别等惹上大麻烦才拍大腿后悔。
很多人之前都以为,出轨顶多是对不起家里人,受点道德谴责,根本上升不到违法犯罪的层面。
大错特错!
我特意翻了民法典和刑法的条文,给大家列了最容易踩的几个坑,每一个都够你喝一壶:
第一,民法典第1091条明明白白写了,有配偶还和外人同居的,妥妥算过错方。
真闹到离婚那一步,你得给无过错的另一半赔一大笔钱,半毛钱便宜都占不到。
第二,民法典第1042条直接明令禁止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从根上就是违法的,别想找借口洗。
第三,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本来就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出轨直接违反了婚姻的基本原则,违法是板上钉钉的事。
第四,要是你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老婆,还凑上去跟人同居,直接就触犯破坏军婚罪,最高能判3年有期徒刑,牢饭吃定了。
第五,要是你胆大包天,跟别人的老婆公开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周围邻居都以为你们是两口子,那直接算重婚罪,要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
要是你俩你情我愿单纯发生关系,没上面说的这些情况,确实不违法也不犯罪,不会被判刑。
但要是你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对方意愿硬来,那就是强奸罪,起步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没碰刑法的红线,只要你出轨,另一半离婚的时候完全可以找你要损害赔偿,不光是偷偷给第三者花掉的共同财产要全额吐出来,连精神损失费你都得掏。
别心存侥幸觉得没人发现,这种事哪有不漏风的墙?
轻则妻离子散,半辈子攒的家产分走大半,重则直接进去蹲号子,留下案底连孩子考公当兵都受影响,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
真搞不懂那些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去碰别人另一半的人,到底是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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