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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周末本来准备休息的,但收到一个侵权投诉,有必要回应一下。
被投诉的文章是关于河北邯郸丛台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低俗骚扰女当事人,并索贿被录音曝光一事的评论。
8月3日,新黄河独家报道此事,并且记者还电话采访了郭局长和冯院长,郭局长一开始否认,知道存在录音之后,立马挂断电话,冯院长则是直接否认了郭局长所说“冯院长喜欢你”。8月4日,邯郸中院通报称“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已对其停职调查。
文章标题本是对事情的一个总结,既然确定了录音里找当事人要钱的是郭局长本人,我认为“局长确认贪财”是符合邯郸中院通报内容的,而通报不涉及冯院长,但冯院长早已跟记者否认了喜欢当事人的说法,“院长否认好色”,我认为也没有什么问题。
文章内容并不是仅仅围绕新闻事件展开,而是谈一下当下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是新闻评论当中很常见的从现象到问题的评论方式。我也找了一下这几天一些官方媒体和网络媒体关于此事的评论对比一下。
比如央视网评论说,此事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人言行失范、作风不严,本质上是已触碰司法红线的权力寻租问题,亟需全面彻查、从严整治、溯源堵漏。最刺眼的细节是人前“秉公履职”、人后以权谋私的双面行径。停职处置只是追责整改的起点,绝非事件的终点。若仅停留在停职问责,不深挖利益纠葛、不补齐制度短板,此类司法寻租问题难免会卷土重来。
澎湃新闻评论说,郭红波身为司法人员,本应比普通干部更加知晓言论的边界、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却肆无忌惮地索要钱财、骚扰信访人员,毫无疑问是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
南方都市报评论说,法院执行局局长口中的解决执行难思路,却是给局长送钱、多送点,还要“把握”“院长看上你了”这个“机会”……这败坏的又何止是一个执行法官的个人素养、形象,更是公众对法治运行底层逻辑的基本信任。
财新评论说,本是该依法办案的执行局长,转身一变,却公然索贿,并骚扰女当事人,行为与声口迹近“黑恶势力”,与其公职人员身份委实不协调。如果将此事仅限于个人问题,恐怕难以揭露索贿骚扰背后的社会机理,更无法反思法律为何约束不了知法懂法的法院局长。
凤凰网评论说,一个法院的执行局长,不仅智力正常,也会拥有基本的风险意识,不会轻易把自己置于被举报的境地。他能这样做,最可信的解释,就是他面对武女士时拥有了“绝对的权力”,因此而拥有了某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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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的批评还有很多,对比这些评论文章,个人认为我的评论整体上没有侵犯郭局长的隐私,也没有损害郭局长的名誉。
至于肖像,我得特别说一下。文首图片实际来自丛台法院的一篇宣传文章,既然邯郸中院已经确认了确系郭局长本人,那么郭局长具体长什么样也本是舆论监督的一部分了。但是公然“索贿”,并且涉嫌给领导“拉皮条”也不是什么好事,我特地把这张图片裁掉了上半部分,所谓“犹抱琵琶半遮面”,也算是给郭局长留了一点颜面。
投诉人是不是郭局长本人我不太清楚,反正是一郭姓之人。显然“郭局长”(加引号的郭局长指投诉人,是或者不是郭局长本人)没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我很希望这只是郭局长的亲朋好友,在没有与郭局长商量的情况下,基于个人私谊而投诉的。如果是正在停职的郭局长本人,我不得不怀疑郭局长对于自身错误的认识程度,试图依靠投诉让批评噤声绝不是一个好的认错态度。
我这个号被投诉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删文就更多了。但我需要提醒郭局长或者“郭局长”一件事情,如果自己有错在先,舆论批评的声音最好尽量避免选择投诉的方式应对。我们这些臭写字的自媒体人都有一个毛病,被投诉侵权,少部分偃旗息鼓,大部分再写一篇。华为的教训就在眼前,容不下一只“竹知了”,引来了一片“哇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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