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子是军嫂仍同居致其堕胎,男子获刑两年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军人驻守军营保家卫国,长期与家人两地分隔,军婚本受法律特殊保护,可云南男子王某心存侥幸,明知交往对象是现役军人妻子,依旧搬入对方家中长期同居,最终触犯破坏军婚罪锒铛入狱。
女子陆某最初满心期待成为军嫂,嫁给现役军人杨某后,丈夫常年驻扎部队,家中大小事务全部由她一人承担。日复一日的独处与操劳,让陆某内心倍感孤寂,她开始在网络上聊天排解情绪,在此期间结识男子王某。二人相谈甚欢,很快发展出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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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初期王某并不知晓陆某的婚姻身份,可当陆某坦白丈夫是现役军人后,王某非但没有及时斩断关系,反而收拾行李直接住进陆某家中,形成稳定同居生活。他天真地认为只要隐瞒得当,远在部队的军人就不会察觉,完全无视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条款。
同居期间陆某怀上王某的孩子,王某本希望她把孩子生下来,但陆某惧怕事情败露遭受旁人非议,独自选择堕胎。正是这次流产的事,被休假回家的丈夫杨某意外发现,面对确凿的痕迹,陆某只能坦白全部经过。
杨某虽对妻子的背叛痛心不已,但并未追究陆某刑事责任,二人在2024年4月协议离婚。可他无法容忍王某肆意破坏自己的家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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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取两人完整聊天记录,文字内容清晰证实王某早就清楚陆某军嫂身份,长期共同居住、日常相互照料的生活痕迹,完全符合法律对“同居”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综合案件全部情节:王某主观明知仍持续同居,造成陆某怀孕堕胎,直接导致军人家庭破裂,给杨某造成严重精神创伤,同时损害国防利益,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下达后王某拒不接受,辩称量刑过重,仅希望判处数月拘役,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人证、物证,认为王某知法犯法,造成的负面影响恶劣,原审定罪量刑合理合法,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两年刑期的原判。
很多网友疑惑,王某只是同居为何不构成重婚罪?法律对此有着明确区分:重婚罪需要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让亲友、邻居误以为二人是夫妻;而本案中王某与陆某仅私下同居,没有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缺少重婚罪关键证据,因此仅以破坏军婚罪定罪。
军人舍弃陪伴家人的机会守护万家安宁,法律设立破坏军婚罪,就是为了守住军人的后方家园。抱有侥幸心理触碰这条红线,最终只会留下犯罪案底,付出牢狱代价。此案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感情交往应当守住道德与法律底线,军婚不容肆意侵犯,任何破坏军人家庭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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