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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外贸行业的老板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商检局已经罚过我钱了,我也交了罚款,现在公安又来抓我,这不是一事二罚吗?”
他们觉得罚过一次就完事了。但“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法和刑法之间,有一条清晰的边界——行政罚款不能替代刑事追诉,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一、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在行政法和刑法之间怎么适用?
说白了就是: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被两次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套体系,可以并行适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29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这个原则只适用于“行政罚款”之间,不适用于“行政罚款”和“刑事处罚”之间。行政罚款和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
很多老板搞不懂的是,为什么罚了款还要判刑。原因在于:行政法和刑法保护的法益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行政管理秩序,刑法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法益,就要同时承担两种责任。
我前年代理过一起案子,当事人出口危险品未报检,商检局对他处以了20万元的行政罚款。他交了罚款后,以为事情就了结了。没想到三个月后,公安以逃避商检罪立案侦查。我们在辩护中提出,他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刑事追诉,最终判处了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折抵?
这事有门道,主要看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罚款可以折抵刑事罚金,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但警告、通报批评等非金钱、非人身自由的处罚,不能折抵。
第二个条件:处罚的先后顺序。
先行政处罚后刑事处罚的,行政罚款可以折抵刑事罚金,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先刑事处罚后行政处罚的,刑事罚金不能折抵行政罚款。
三、被行政处罚后,怎么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是要看你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
如果商检局对你的行政处罚是基于“行政违规”,而你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那公安就不会立案。
但如果你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比如逃避商检三次以上、货值300万以上、或者涉及危险品——那商检局就有义务将案件移送公安。
现阶段能做的3件事
1. 立即审查你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
统计你的逃避商检次数、货值金额、货物种类。这个审查结果,直接决定了你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 保留行政处罚的全部文件
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商检局的调查报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你争取折抵刑期的证据。
3. 委托律师评估你的刑事风险等级
律师需要根据你的行为性质、行政处罚情况、刑事追诉标准,评估你面临的是行政违规还是刑事犯罪,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以上只是通用分析,具体到个案还需要看你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你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节。
徐宝同律师团队,16年专注进出口行业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懂进出口,更懂辩护。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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