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医疗事故罪二审裁定落地——维持一审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这个结果在医疗圈炸开了锅。8月6日,韩杰本人发声澄清:网上传的"判一缓一"是谣言,他实际被判的是一年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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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追责全部落地,一个夜班把医生送进监狱
咱们先把这个案子从头捋一遍。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抚州一个两岁半的患儿因呕吐、腹胀被带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
值班儿科医生韩杰接诊后安排了腹部立位片检查,提示肠梗阻,随后把孩子收住院,采取禁食、抗感染、补液等保守治疗。
问题出在哪儿?事后鉴定发现,韩杰首诊时没给孩子做腹股沟区体格检查,病历里一个字都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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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8点交班查房后他正常下班。下午1点孩子病情突然恶化,家属自己开车往江西省儿童医院送,结果途中孩子心脏骤停,下午5点51分抢救无效死亡。
死因是嵌顿性腹股沟斜疝诱发肠梗阻、感染性休克。
抚州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025年3月,法院判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赔偿家属1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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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卫健委对韩杰和当班上级医师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民事赔了、行政罚了,按理说该结束了。但家属不这么想,他们报了警。2025年6月10日,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侦查,第二天韩杰被刑拘。
此后他被羁押了近一年,直到2026年6月11日才结束羁押。7月一审认定医疗事故罪,韩杰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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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争议在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之后,还要不要刑事追责?
法院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三条依据是:没落实首诊负责制——漏诊发生在当班期间,交班抵消不了已形成的过错;
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婴幼儿不明原因呕吐腹胀,腹股沟查体和外科急会诊是基础操作,没做就是违规;漏诊和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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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自己的说法是:我认可诊疗疏漏,但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
他说凌晨3点家属一开始抗拒拍片,凌晨B超没值班人员,上午8点上级查房后没改治疗方案,病情恶化发生在交班后他根本没收到通知。
他觉得一次"不完美的临床判断失误",不该等同于刑事层面的"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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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个细节特别扎心——这个孩子从头到尾没做过尸检。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五项最终死亡诊断里,"嵌顿疝"和"肠梗阻"是两个独立问题,不是合并的同一种病症。
但抚州的医学鉴定和后来的司法鉴定,都是靠有限的病历资料事后倒推得出的结论。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用一个事后回溯的鉴定结论去判定凌晨值班医生的刑事责任,这个逻辑本身就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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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呢"——整个医疗圈都在问同一句话
韩杰案二审宣判后,医疗圈传得最广的一句话是:"如果是我呢。"
据我了解,很多医生私下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今天判的是韩杰,明天会不会是我?
有浙江医生公开表示:"以后工作必须完美无瑕,不能有半点疏漏,即使一天看100多个病人,也不允许出一点错,病历得写得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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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听起来夸张,但我觉得恰恰反映了真实心态——恐惧。
也有上海医生表达了相反看法:"涉事医生压根没按规范化诊疗去做,连体格检查都没做。这个事是给广大医生敲警钟,必须按指南规范化诊疗。"
我认为这两种声音其实不矛盾。认可规范化诊疗的重要性,和恐惧"一个疏漏就要坐牢"的刑事风险,完全可以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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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医疗过失的刑事边界到底在哪?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定义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检和公安部对此有专门解释,包括擅离职守、严重违反查对制度、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违反明确规定的诊疗规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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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韩杰的行为——凌晨值班、做了检查、收入院、安排治疗、完成交班——离"擅离职守"和"拒绝救治"差得远。
他确实有一个疏漏:没查腹股沟。但这个疏漏够不够得上"严重不负责任"?这恰恰是争议核心。
医疗领域律师卢意光指出,"严重不负责任"是医疗事故罪区别于普通医疗过失的关键。张强医生则认为,韩杰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责任过大",是在"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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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无限责任"这个说法特别到位。一个医生值夜班,做了能做的检查,安排了住院治疗,完成交班正常下班。
结果因为一个体格检查的疏漏——是一个检查没做,不是拒绝救治——就要坐牢、留案底、一辈子抬不起头。
这个代价和过错的匹配度,真的合理吗?更要命的是刑事案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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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一年留有终身案底,韩杰不仅自己无法再从事医疗行业,还会影响子女政审。一个夜班的疏漏,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前途。
谭秦东的公开信:医师协会不能沉默
就在韩杰案持续发酵时,一个熟悉的名字出现了——谭秦东。就是当年"鸿茅药酒事件"的那个人。
他自己也是一名临床医师,后来经历了尿毒症、糖尿病、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每天需要透析近10个小时,正在排队等换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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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他身陷囹圄时,曾得到中国医师协会的鼎力相助。
2026年8月,谭秦东写了一封致中国医师协会的公开信。他结合多份带案号、可核验的生效司法判例,呼吁行业协会介入研判韩杰案,推动建立分层分级的医疗过失追责体系。
谭秦东说得直白:痛惜患儿逝去的悲剧,绝不否认诊疗过错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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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医院承担85%的事故责任,首诊医生完成规范交接班离岗,却被单独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处理尺度,让全国广大医护群体普遍感到焦虑。
我认为,谭秦东这封信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他是"鸿茅药酒事件"当事人自带流量,更因为他讲出了无数医生想说不敢说的话。
他在信里整理了四份全国公开生效的司法判例做对比。
比如福州李建雪案——同样是妇产科医师夜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主责,但终审法院认为死亡属于多重诊疗叠加、医院管理混合过错,医师仅属于夜班业务认知不足的普通疏漏,达不到"严重不负责任"的入罪标准,改判无罪。
再比如湖北李兴旺案——同样是医院足额赔付、多方混合过错,二审认定属于一般业务过失,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没有犯罪案底。
对比下来,韩杰案的裁判尺度确实格外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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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里有个根本问题: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在全国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同样性质的过失,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手里,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对一线医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在哪个地方、遇上哪个法官。
我认为,中国医师协会在这个时候不能沉默。协会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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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案已经不只是一个医生的事,它关系到全国数百万一线临床医生的执业安全感和职业尊严。
如果"漏诊即犯罪"成为普遍执法逻辑,医疗行业面临的将不是个别医生的恐慌,而是整个体系的信任危机。
说实话,我觉得很多医生现在最担心的不是医疗纠纷本身,而是"民事赔了、行政罚了、还要坐牢"这种三层追责的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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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由医院承担,行政处罚也执行了,但刑事责任——判刑、留案底——这个后果完全由韩杰个人承担。
医疗行为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涉及接诊、检查、诊断、治疗、交班、查房、护理等多个环节,但刑事责任的板子最后只打在了一个人身上。
谭秦东呼吁"建立分层分级的医疗过失追责体系"——我觉得这个提法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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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医疗过失都该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样的过失该民事赔、什么样的该行政罚、什么样的才够得上刑事,这个标准需要厘清,而且需要全国统一。
这封公开信发出后,中国医师协会至今没有公开回应。我认为协会的态度至关重要。
如果连行业协会都不替医生说话,那"医师协会"四个字就真的名存实亡了。千万医护在等一个答案——等协会站出来,等制度给出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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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案结束了,但医疗圈的恐慌才刚刚开始。"如果是我呢"——这句话会在每一个夜班医生的心里回响,直到制度给出令人安心的答案。
信息来源:
澎湃新闻:江西一急诊医生“漏诊”致2岁患儿死亡,获刑1年,当事医生韩杰发声:仅仅漏查患儿的腹股沟区域,不存在所谓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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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江西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当事医生刑拘 1 年后,首次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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