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登记信息表述失误的更正声明
各位读者、学员及合作方:
本号此前多篇内容中,误将作品登记机关表述为“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经核查,该表述与《作品登记证书》原件不符。此失误系团队助理信息录入疏漏,我本人负有最终审核不严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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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证书原件统一更正:
前述作品均由四川省版权局审核登记,所核发证书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
规范表述为:“本作品已由四川省版权局审核登记,并取得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证书。”
著作权信息是知识资产确权的重要凭证,任何不严谨的表述都可能影响专业信誉。对此失误,我深表歉意。我们已即刻升级质控流程,增设“权属文件交叉核验”环节,坚决杜绝此类硬伤,以更严谨的标准回应大家的信任。
感谢监督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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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东
广告传媒培训咨询专家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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