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曾引发全网关注的人贩子“梅姨”真名曝光。“梅姨”案中被拐儿童钟彬介绍,“梅姨”真实姓名叫谢家梅,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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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拐儿童家属称,“梅姨”目前“年事已高”,已经是老年人,目前还不知道“梅姨”的准确年龄。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网友提出疑问,若“梅姨”已年满75周岁,是否还适用死刑?
针对此疑问,北京时间记者采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
许浩认为,拐卖儿童罪的致死后果,大多为间接结果(被害人走失意外死亡、家属抑郁病逝等),并非行为人以暴力、折磨等特别残忍手段直接亲手致死;“梅姨”涉案行为核心为拐卖妇女、儿童,无证据显示其存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法定破格情节;即便案件情节极其恶劣、受害家庭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仍不符合75周岁人员死刑例外条件。
另据荔枝新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勐律师表示,现在单纯说“梅姨”是拐卖绑架,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特别残忍的手段。所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它是很难突破的,有很大概率“梅姨”会不被判处死刑。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北京时间、荔枝新闻
编辑:刘星彤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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