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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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不违法是认知误区##前员工利用平台漏洞0元购3千多台电器#】#女子用漏洞0元买了3千台电器# 前不久,成都警方在一间民房内,查获了大量堆积如山的未拆封商品。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上千件崭新的电器,竟然全是犯罪嫌疑人张某“薅羊毛”所得,甚至大部分都是“零元购”。今年5月30日,某电商平台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机投桥派出所报案,称公司后台数据发现了大量异常,有人以超低价甚至零成本获取了全新电器,经过梳理,这样异常的订单居然累积了3711条。这些数以千计的异常订单,都是通过平台一个叫作“以旧换新”的活动下单的。目前,根据公安机关反馈的风险提示建议,涉事电商平台已针对相关系统漏洞作出修复,消除了技术隐患。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及余某和李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部分网友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钻平台系统漏洞“薅羊毛”不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违法吗?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编 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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