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离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名00后女孩在离职后,遭到公司HR在社交平台上的言语攻击,称其为“00后巨婴”“不配做人”,并指责其“会让她便宜”“没有试用期工资”“逼迫离职”。女孩认为这些言论带有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遂起诉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余元。 被告HR辩称自己并未发布过上述言论,且已设置“仅好友可见”和“一天可见”,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认为,该言论带有年龄贬损意味,已超出合理表达范畴,关于“让她便宜”“没有工资”等负面陈述也未能提供证据支持。尽管设置了可见权限,但言论仍在特定社交圈内传播,可能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权可能。 考虑到被告无固定收入,且原告核心诉求是恢复名誉,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法院提醒,朋友圈设置可见时限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网络言论针对特定个人并加以贬损,可能构成人格侮辱,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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