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仅半年内即向行业监管平台报备审计报告逾两千份,财政部门检查时,仅能提供35份工作底稿,其余超98%的底稿“无法提供”。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对陕西汉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作出处罚:吊销执业许可并处罚款;吊销首席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齐某某注册会计师证书。齐某某称,自己不过是“被利用的名义合伙人”,只是“挂证”,实际操控一切的是两名非注册会计师背景的“幕后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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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会计师半年报备2038份审计报告
陕西省财政厅处罚信息显示,陕西汉晟会计师事务所自2024年11月29日获批设立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报备审计报告2038份。检查组要求提供全部报告及工作底稿时,该所仅提供35份。经查,已提交的2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银行存款均未实施函证,亦未说明合理理由;大额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也未执行替代测试;17份高企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有8份研发费用金额大于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其中2份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为零。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所仅有2名注册会计师,半年内却报备2038份审计报告,报告数量与事务所规模严重不匹配。处罚决定书还查明,首席合伙人齐某某将事务所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及本人注册会计师印章、资格证书等交由第三人保管使用,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情形。
“自己仅为挂名执行合伙人”
因涉及批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向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陕西汉晟会计师事务所被陕西省财政厅处以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1.03万元并处罚款5.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所首席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齐某某同时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齐某某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称自己仅为挂名执行合伙人,未参与事务所日常经营、业务审核、报告签字等任何实质性工作。他声称,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为汪某英和魏某——两人均非注册会计师,自己“不知情、未参与、未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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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表示,在财政部门调查期间,实际控制人多次向其提及与陕西省财政厅各级领导的“特殊关系”,声称“可以摆平检查”,并诱骗其配合作出不实陈述。他已于2026年4月4日向陕西省财政厅提交了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但财政部门“不予核查认定、不予穿透追责”,仅对挂名合伙人施以顶格处罚,对幕后实控人“不予认定、不予追责、不予移送”。
陕西省财政厅:相关线索已移交警方
齐某某告诉记者,魏某是2024年通过中介和他认识的。双方商议用齐某某的证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但不负责经营,魏某给齐某某支付费用。齐某某表示,他接受处罚,但要求相关部门也追究实控人的法律责任。
8月6日上午,奔流新闻记者联系到魏某,其表示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对于自己是否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控人的问题无法回答。陕西省财政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财政部门无权处罚实控人,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到公安机关。
关于实控人是否应被追责的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本案中齐某某作为首席合伙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审计报告承担最终法律责任,不能以“被他人利用”为由完全免除职业责任。但若齐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操控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形,则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奔流新闻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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