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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兼职副校长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健康、科学、思政等相关工作的校外人员。近年来,随着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学校被赋予愈加全面的育人使命,中小学兼职副校长种类不断增多,普及程度加深,成为学校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与此同时,如何用好兼职副校长,使其真正赋能学校发展,提升学校育人能力,也成为亟待研究的议题。为了解当前兼职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问题,笔者于2025年5月针对北京市、安徽省两地115所学校的正副职校长开展问卷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230份。本文结合问卷调研结果以及相关政策文本分析,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提出实践优化路径,以期更好地发挥兼职副校长的育人功能,助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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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表征:兼职副校长制度落地面临多重挑战
作为学校治理的创新之举,兼职副校长制度的落地涉及派出单位及兼职副校长个体、中小学校、区域行政部门等多元主体的利益格局与行动调整。通过问卷调研及政策分析发现,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当前兼职副校长制度落地还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工作制度不完善,育人动力不足
研究发现,工作制度不完善导致兼职副校长育人动力不足是当前实践中的首要问题。如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一半(45%)的学校为兼职副校长配备了联络员和辅导员;仅有38%的学校与兼职副校长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仅有25%的学校制定了兼职副校长工作指南;而几乎没有学校设置评价制度以对兼职副校长工作开展考核,并设置相应退出机制。尽管部分学校可对兼职副校长开展考核评价,但决定其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的主体仍是派出单位。例如:某市司法局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侧重普法活动次数而非教育实效。还有一些地区仅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等笼统等级,缺乏细化指标,难以真实反映兼职副校长的履职质量。在这种考核机制下,兼职副校长的个人利益与学校育人目标难以有效捆绑,从而弱化其工作动力,导致其更加关注完成任务指标而非解决学校实际问题。此外,经费来源的模糊性也是兼职副校长制度运行的“卡脖子”问题。如多数学校财政预算中未单列此项支出,活动资金依赖校长自筹。有的学校为聘请兼职副校长,只能挤占“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仅有3%的被调研学校为兼职副校长拨付经费。
2.工作方式浅表化,参与深度不够
研究发现,当前兼职副校长工作方式存在“一刀切”情况,缺乏针对性。如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兼职副校长的首要履职方式是集中讲座,几乎所有被调研学校表示开展过此类活动;其次是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管理建议、课程建议等(占55%);再次是为学生提供教学指导或身心辅导(占38%)。几乎没有学校表示兼职副校长参与过制订工作计划、规划课程体系、健全管理制度、指导教师发展等深层次育人任务,工作方式较为单一且内容趋同。此外,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副校长大多需要同时承担多所学校的工作。例如:浙江省某县级市的科学副校长名单显示,一共有29所学校配备了科学副校长,而实际担任人只有16名,其中最多一人担任了5所学校的科学副校长。这种“一人多校”的模式虽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却容易导致工作内容同质化,难以针对不同学校的需求设计个性化方案。如某市要求1名农业专家兼任5所学校的劳动副校长,导致其无法针对不同学校特色设计课程,使劳动教育沦为“参观大棚+种植体验”的固定流程。
3.人员来源单一,育人持续性不强
目前,多地政策对兼职副校长的任职资格提出较高要求。例如:河北省规定健康副校长需“具有医学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符合学校副校(园)长任职资格条件,熟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广东省规定,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需至少是相关单位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政府部门人员是当前中小学校兼职副校长的主要来源(占61%),其次是社会专业人士(占42%),来自公共事业单位、高校、科研单位的兼职副校长则较少。可见,相关任职标准虽能保障权威性,但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较少,且政府部门或行业机构的负责人其本职工作任务繁重,往往难以兼顾学校育人职责。与此相对应,当前学校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兼职副校长到校指导频次少、时间短。如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分别有58%和42%的被调研学校表示,兼职副校长每学期仅到校指导工作0~1次和2~3次。这种身份门槛与时间矛盾的叠加使得兼职副校长容易陷入“挂名化”困境,实际育人参与度远低于政策预期。
4.区域资源覆盖不均,城乡差距扩大
研究发现,当前兼职副校长的覆盖范围呈现明显的城区优先特征,经济发达地区凭借资源优势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兼职副校长配置体系。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属学校普遍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双岗位,而下属县级市张家港市一些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大多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专业能力与履职时间均难以保障。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使得优质教育服务进一步向城区集中,而乡村地区则面临无人可聘的困境,由此加剧了城乡教育鸿沟。如调研中安徽省某校长表示:“我们连专职教师都紧缺,更别提聘请高水平的兼职副校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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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源探析:深层体制机制约束制约兼职副校长作用发挥
分析发现,兼职副校长制度在实践中暴露的多重问题并非孤立存在的表层现象,而是受深层体制机制的系统性约束。
1.兼职副校长未被纳入学校治理结构
兼职副校长面临的核心矛盾在于“副校长”身份与“兼职”属性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更深层原因在于学校缺乏相关顶层设计,未将其纳入学校治理结构。实践中,各类兼职副校长与学校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等专职岗位存在职能交叉,但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机制,导致其工作范畴仍停留在活动参与层面。以北京市某校为例,法治副校长虽被赋予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规划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法治教育方案仍由德育副校长主导制定。学校常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简化为每学期1场法治讲座,其职能被严重窄化。有责无权的困境反映出制度设计中缺乏对兼职副校长权责关系的系统规划。
2.学校与派出单位间利益不对等
对学校来说,落实兼职副校长聘用工作是必须完成的任务。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规定“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规定“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联系相应医疗单位做好卫生健康副校长的选聘工作”。但对派出单位而言,兼职副校长只是一种配合性、激励性的工作,其履职考核权归属于派出单位,如司法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因此,学校缺乏有效约束手段,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部分学校为避免麻烦派出单位及个人,仅象征性邀请副校长参与活动,致使部分活动沦为“面子工程”。此外,虽然多地规定学校可对兼职副校长提出解聘建议,但因其考核权归属派出单位,因此有校长表示“除非出现严重失职,否则不敢轻易提意见,怕影响部门关系”。
3.政府有关部门间缺乏协同机制
兼职副校长制度涉及教育、司法、卫健、科技等多部门协同,而现有政策缺乏对跨部门协作的刚性约束。实践中,各部门仍按原有逻辑运行,难以形成育人合力。以培训机制为例,虽然多地规定法治副校长培训需由教育部门会同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但实践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导致副校长难以形成系统化的法治教育能力。同时,考核权力的分散进一步加剧目标偏移。如健康副校长工作常被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标准侧重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而非学生健康素养提升效果,部门目标存在非对称性。这种部门本位主义使得兼职副校长的履职重心偏离教育本质,沦为部门政绩的附庸。在此情况下,兼职副校长多依赖供给驱动模式,导致资源配置与学校实际需求错位,学校需求常让位于派出单位的行政逻辑,对兼职副校长的约束力薄弱。
4.属地管理加剧资源失衡和基层压力
一方面,当前多数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置兼职副校长,这意味着资源配置高度依赖区域公共资源存量。一般来说,医院、高校、科研机构等公共资源大多具有行政中心聚集性,多分布在市区。现行管理体制下,这些资源仅能服务市属学校,导致市属学校与周边县区所属学校在获得外部资源时产生区位差距。另一方面,属地管理原则顺应当前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能最大程度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但由于基层政府面临经费支出压力,也会制约制度的可持续性。如尽管多地政策表示可由派出单位保障兼职副校长工作经费,但缺乏强制性条款,最终只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来支付相应费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压力更为突出,以致基层出现三种应对策略:一是选择性执行,仅为部分学校配备兼职副校长;二是降低标准,由学校在职人员兼任兼职副校长;三是形式化应对,通过拆解列支方式解决经费,埋下财务违规隐患。长此以往,财政压力可能迫使学校减少兼职副校长聘任数量或降低聘任标准,形成制度空转与资源流失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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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径优化:系统施策提升兼职副校长履职效能
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治理方式,兼职副校长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多元主体协同育人,赋能学校高质量发展。基于上述问题分析,建议从制度设计、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以提升兼职副校长的履职效能。
1.完善制度设计,激发兼职副校长参与活力
随着兼职副校长类型增多,各地要逐步出台《中小学兼职副校长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副校长的法律地位、聘任程序、权利义务及保障措施。
首先,建立配套经费保障制度。如可采用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各一部分的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收取成本费,确保兼职副校长的活动组织、交通补贴等支出来源合法合规。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设计补偿方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更大比例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
其次,建立完善评价考核制度。地方层面需制定实施细则,将兼职副校长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指标。如由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兼职副校长履职协议范本,明确学校与派出单位的权责分工、年度任务清单及违约追责条款等。例如: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制定《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细化为6项具体指标,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同时,实行双主体考核机制,由学校对兼职副校长育人实效进行满意度评价,派出单位对副校长本职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两者按一定权重综合确定最终结果,倒逼派出单位重视育人贡献。
最后,建立多元激励表彰制度。除将兼职副校长的兼职经历作为其参与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优先条件外,还应建立“基本津贴+绩效奖励”的薪酬模式。其中,基础津贴由派出单位承担,绩效奖励则由用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可设立“金牌副校长”等奖项,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增强社会认可度。
2.构建协同机制,强化兼职副校长育人实效
首先,政府层面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形成协同育人格局。建议在区县层面设立由教育局、司法局、卫健委、科技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并由教育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与资源统筹,其他部门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如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兼职副校长资源库,发布聘任标准与考核要求,其他部门推荐合适人选,再由教育部门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分类别、分学段的专家数据库。此外,部分地区还可优先尝试开发省级教育资源协同管理平台,推行订单式服务模式,实现学校在线提交副校长类型、专业领域、服务频次等具体需求,系统自动关联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实时追踪副校长到岗率、活动开展量、经费使用等关键指标,减少协调成本。
其次,学校层面要优化治理结构,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模式。要破解兼职副校长外接式困境,就需从多个层面推动其从“资源输入者”向“体系共建者”转变,可以参考课后服务供给经验,由学校整合兼职副校长及其附加资源,将其活动纳入学校整体育人规划。一是课程共建,如教学副校长应与兼职副校长形成协同合作,前者为后者提供学科建设支持,后者为前者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二是师资共育,如建立兼职副校长带教制度,通过联合教研、工作坊等形式提升校内教师的专业素养。三是决策参与,如允许兼职副校长列席校务会议,对专业领域重大事项享有建议权,但决策权仍归属学校领导班子,以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此外,学校层面还可设立副校长协调小组,由1名中层干部统筹管理兼职副校长工作;制定《兼职副校长工作指南》,明确其到岗时间、工作流程、协作规范等。
3.创新管理模式,动态调整兼职副校长岗位
首先,建立“需求-资源”动态匹配机制,保证因需设岗。可采取区域统筹、学校自主选择的灵活配置策略谨慎设置兼职副校长岗位,避免“为设而设”的形式化倾向。如由学校结合办学理念、生源特点及课程特色明确育人短板,针对性地提出副校长聘任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则根据学校育人核心需求与区域资源优势制定指导性目录,列举可配置的副校长类型及其适用场景,供学校自主选择,避免“一刀切”强制要求所有学校配备同类副校长。
其次,厘清权责边界,防止职能交叉与责任转嫁。针对兼职副校长与专职副校长职责重叠问题,需通过制度设计明确两类岗位的权责分工,如专职副校长应主导学校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兼职副校长侧重提供专业支持与资源链接。例如:法治副校长的核心职责应限定于法治教育方案设计、校园纠纷法律咨询等专业领域,而非替代德育副校长统筹全校德育工作。同时,需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学校将校园安全责任、信访维稳压力等非教育性事务转嫁给兼职副校长,避免制度异化为行政避责工具。
最后,建立弹性退出机制,增强制度灵活性和适应性。学校每学年应对兼职副校长的履职成效进行评估,若某位兼职副校长长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如到岗率低于50%或活动参与度不足等,可申请将其解聘。派出单位则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向学校推荐更合适的人选。同时,可建立3年一评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长期未发挥实质作用、与学校需求脱节的副校长岗位进行裁撤或转型,以增强制度对学校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4.优化资源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首先,建立跨区域资源统筹分配机制。如可以打破属地管理壁垒,跨层级统筹兼职副校长资源,推动建立市县结合的资源共享网络,以此破解区域资源分布不均难题。
其次,动员社会力量扩大人员选拔范围。可鼓励企业、基金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兼职副校长制度,如科技企业可赞助乡村科学副校长计划,选派工程师定期到校指导创客教育,等等。
再次,依托区域联盟共享优质资源。例如:同一地区的3所乡村学校可共同聘任1名劳动副校长,由其设计农耕体验、手工艺制作、社区服务等不同主题的差异化劳动课程,各学校根据需求循环使用。偏远地区还可推行“1个实体副校长+N个虚拟副校长”模式,实体副校长负责到校组织核心活动,虚拟副校长通过AI教育平台提供课程资源包及在线答疑等常态化服务。
最后,以信息技术赋能破解资源时空限制。针对校际资源不均问题,还可构建线上协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例如:组织城区优质兼职副校长通过直播形式为乡村学校开设系列课程,同步录制形成资源库,供学校反复使用;建设虚拟教研室,支持兼职副校长与学科教师共同备课,远程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学习等。
来源|《中小学管理》2026年06期
作者|曾汶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区域教育研究所);李令(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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