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有网友发帖感慨,58户签了,1户没签,上海徐汇天平路179弄的旧改直接终止,五年内不能再动。
![]()
那栋楼就在路边,一楼开着铺子,卖点日杂百货。方案下来,按普通住宅补,商铺经营损失一分不提。那户人家不是不想搬,是觉得临街这摊生意折进去,没个说法。协商好几次,谈不拢,最后只摁下一个红手印——不同意。
骂的人不少,说一户拖垮整片,几十年才等来的机会。但换你站那位置呢?铺面是活路,补得跟楼上住家一样,凭什么?合理诉求不给通道,逼人吞下去,这账算谁的?
后来上海改了,95%就能推,剩下的事街道调解。可回头想,真要等到改规则才算进步?那一户要是当初忍了呢?
那你说,100%一票否决,到底保的是公平,还是挡了公平?
![]()
此帖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个很简单, 1楼的商铺,看它的原始的设计和归类,如果是一开始就是商铺,那应该给人家补偿,如果一开始就是纯住宅,是他自己砸墙变成商铺的,这种坚决不能按商铺给他赔,而且必须让他把恢复原状把墙堵回来砌回来。
有网友评论,1楼的店铺,如果从建筑的最初开始,就是店铺的话,那应该给予特别补偿。如果最初是住宅,后破墙开店的话,那么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身是违法的。补偿和2楼以上一视同仁,这是理所当然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当初违法得利没有被追究处理,从而认为这个得利是正当的!
有网友表示,他家认为是商铺,倒查30年,税补上,商用水电价差都补上,私自改变房屋性质罚金交齐,再房屋还原。
![]()
-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徐汇天平路179弄协议置换,该项目属于自愿性质的协议置换,并非法定政府征收,按照项目规则,必须取得全部产权证的100%签约,置换才能够正式落地。
如果截止日达不到满签条件,项目直接终止,且五年内不再开展同类协议置换。项目合计59证,最终58证完成签约,剩余1证未签约,签约率停留在98.31%。2026年2月6日签约窗口期结束,项目按照预先公示的规则正式宣告终止。
协议置换设置100%签约门槛,初衷是充分尊重居民物权,保障每一户的自主选择权,避免少数个体的意愿被集体裹挟。但天平路179弄一事,也把这套规则内在矛盾摆在公众面前:“一票否决”既可以守护个体不被集体意志裹挟,也会出现因为一户诉求无法达成一致,绝大多数人的民生愿望随之落空的局面。
机械执行满签规则,会造成两难困境:一方面多数居民改善居住的诉求无法落地,另一方面,个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议置换框架下也缺少调解缓冲的出口。
这里需要厘清协议置换和政府征收的本质区别。协议置换属于民事自愿协商,依靠全部居民自愿签字;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程序,上海现行征收项目生效门槛为95%,达标即可推进,剩余未签约户,通过调解、司法途径解决,不受五年限制。
本次项目终止,仅代表五年内不再启动协议置换,并不意味着这片小区永远失去改造机会,后续仍然存在启动法定征收的可能性。
这件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旧改不能陷入非此即彼的二元选择:既不能要求少数个体牺牲自身利益,来成全多数人的期待;也不能因为个体谈不拢,就让整片片区的改造机会直接归零。
尊重物权、保障个体合法权益,与回应多数群众的民生期盼,二者并不对立。制度设计应当搭建中间缓冲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争议调解渠道,面对房屋性质复杂、存在实际经营等特殊情况,给各方诉求留出协商的空间。程序规则是工具,最终的落脚点,应当是尽可能兼顾每一户的合理利益,寻求情理与制度之间的平衡点。
对此,你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