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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快评|#公职人员被举报开超市帮忙不是挡箭牌#】河南汝州一公职人员被举报参与职校餐厅超市经营,本人回应“只是给别人帮忙”。据澎湃新闻报道,一职校校长向纪委举报公职人员赵某某,涉嫌参与学校餐厅、超市的经营。面对举报,赵某某称自己并未经商,参与装修对接只是“帮别人的忙”,至于帮谁,他以“这是我的自由”拒绝透露。目前当地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从报道细节看,赵某某口中的“帮忙”似乎卷入太深了。装修群聊里,他被施工方称为“赵总”,装修现场沟通、线上调度都由他出面。举报人认为百万押金与赵某某存在关联,中间人却称钱款是自己的,赵某某只是帮忙盯着装修。一个公职人员,为什么会成为学校餐厅超市装修的“现场负责人”?这种深度介入,真的只是朋友间的顺手帮忙吗?赵某某作为公职人员,与辖区内办学机构、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如此紧密的联系。即便他真的没有出钱,只是“出力”,这种出力是否动用了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影响?是否让合作方产生了某种“背景深厚”的联想?“给朋友帮忙”听起来很有人情味,但在涉及经营活动的场合,这种人情味必须让位于制度的刚性。如果帮忙帮到了经营一线,甚至承担起管理者的角色,那就不再是私事,而是涉及违纪违法的大事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些条款的核心目的,就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身份地位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当然,法律不反对正常人情往来,但帮忙也有边界。普通搭把手出主意无可厚非,可一旦帮忙的内容涉及具体的经营活动,就很有可能越过人情的界限,触碰纪律的红线。当地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赵某某究竟是违规经商,还是单纯的“帮朋友忙”,不能由他自己说了算。此外,事件背后还牵扯着复杂的商业纠纷。合作破裂后,双方互相指摘,一方举报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另一方则报警称对方职务侵占,经济纠纷和纪律问题搅在一起。但无论如何,两者决不能混为一谈,经济上的账目要算清楚,公职人员的行为更要厘清,哪一头都不能含糊。是非曲直,不能因为互相“告状”就混为一谈,也不能因为某一方的举报就先入为主。评判是非不能被双方互相举报的情绪裹挟,也不能带着预设下结论。谁有错就处理谁,谁触碰红线就追究谁,这才是公正的态度。公众期待纪检机关全面查清事实,如果确实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就要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如果举报不实,也应当澄清事实,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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