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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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AI 技术的普及,有的当事人为谋取诉讼利益,会利用 AI 生成伪造图片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试图误导裁判。
那么,当事人提交 AI 伪造的图片作为证据,法院会如何和处理?
最高院入库案例《李某诉熊某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1.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诉讼参与人提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等手段伪造的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训诫;情节较重的,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诉讼参与人提交的图片、视听资料等易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伪造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注重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考察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信息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律、自然规律、定理、定律等,证据的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可疑之处等,在此基础上依法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
【裁判观点简析】
本案中,董某晶提交的电表照片带有“AI生成”标识,明显系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伪造,非常容易甄别,法院理应不予采信。
除此之外,董某晶提交的电表照片还有两点不合理之处:1.熊某升入住前的电表度数为0,这是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生活常识,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至少相应装修活动等会产生用电量,因此,电表度数为0的可能性极小。2.熊某升入住前以及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电表照片中,电表的电表框、电线分布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可以明显判断出不是同一个电表。
因此,即使照片中没有“AI生成”标识,也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审核出该组证据存疑,进而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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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证据是否真实的审核认定较为复杂。该项工作需要根据逻辑规律、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考察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信息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律、自然规律、定理、定律等,从而判断证据的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可疑之处。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应当注意防范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的风险。对图片、视听资料等易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伪造的证据材料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本案为所有诉讼参与人敲响了法律警钟。AI 技术并非伪造证据的“避风港”,提交 AI 伪造证据不仅无法实现诉讼目的,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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