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七月,新疆伊犁本该是无数旅人心中治愈灵魂的净土,重庆游客王先生一行却在此遭遇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收费罗生门”。满怀期待奔赴伊犁河畔,迎接他们的不是醇厚的牧歌,而是一笔闻所未闻的“车上过夜费”。因旅游旺季房源爆满,两位女士无奈只能在自家车里蜷缩过夜,离店时酒店竟理直气壮开出150元的“罚单”。这一刀,宰得游客措手不及,更割裂了人们对“大美新疆”的淳朴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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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已过子时,王先生一行抵达伊宁市伊美臻选酒店,前台告知仅剩一间大床房。三位成年异性无法同住,周边酒店民宿家家爆满,两位女士只得在自家车内将就两晚。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的,停车费也没少交,睡在自家车里却要给酒店交“住宿费”,这等逻辑着实令人费解。结账时那栏赫然出现的“车上过夜费”,每人每晚50元,合计150元,成了检验商家良心的试金石。更令人咋舌的是,游客索要发票时一度被拒,报警协调后发票项目竟硬生生写成了“车上住宿费”。
酒店方事后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工作人员先是拿“安全原因”当挡箭牌,被追问收费依据时又推脱是“临时看管人负责”。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独创收费”,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傲慢践踏。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此定性精准:收费不合理。依据《价格法》,经营者收费须明码标价,未公示项目不得临时加价。游客既未占用客房资源,也未享受客房服务,酒店单方面创设名目收费,无异于光天化日之下的“雁过拔毛”。
这起闹剧最终以酒店退还150元、赔偿1000元告终,留下的思考却远未结束。150元事小,服务观事大。旅游经济不该是“一锤子买卖”,更不该趁人之危搞“趁火打劫”。商家在客流如织的旺季,本应对陷入囧途的游客多一份体恤与关怀,哪怕提供一口热水、一句指引,都胜过冷漠地伸出收费的手。新疆的好风景需要好服务来承接,别让奇葩账单凉了游客心,毁了口碑招牌。唯有敬畏规则、真诚待客,风景才能更美,路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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