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可谁能想到,这“难”还能难出花来?明明是开着自己的车、加着自己的油,停个车睡一觉,竟然还得给酒店交“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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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听着是不是挺离谱?但它就真真切切发生在了新疆伊犁。
7月底的新疆伊犁,那是风景如画,游客也是多如牛毛。7月27日晚上11点10分,重庆的王先生一行三人,风尘仆仆地赶到了伊宁市的伊美臻选酒店。这时候大家都累得跟散了架似的,就想着赶紧有个热乎炕头躺躺。
可到了前台一问,心凉了半截——正值旅游旺季,房源紧得像拧干水的毛巾,全酒店就剩下一间300元的大床房了。这一男两女,三个人怎么挤一间大床房?这显然不合适。但也没辙,王先生只能先把这间房定下来,三人先去填饱肚子。
等吃完饭,时间都过了凌晨1点。这大半夜的,人生地不熟,王先生去周边转了一圈,好家伙,别的酒店民宿全都爆满,连个空隙都没有。实在没办法,为了安全起见,两位女同伴只能硬着头皮,在自家停好的车里蜷了两晚。
第二天,酒店有位“好心”的管理员看他们实在挤不下,就把人推荐到了亲戚开的另一家酒店。结果到了那儿一看,还是房不够。这一来二去,两晚下来,两位女士在车上轮流“值班”,累计在车里睡了3人次。
等到7月29日退房结账时,王先生一看账单,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除了正常的房费,账单上赫然多了一项“车上过夜费”,一人50,三个人收了150块。
王先生当场就懵了,质问前台:“车是我的,油是我的,停车费我也按规定交了,我就睡在自己车里,又没用水电也没占床位,凭什么要给你们交住宿费?”
这理由找得也是让人哭笑不得。酒店那边一会儿说“出于安全不允许车内过夜”,一会儿又说是“临时看管人负责”,反正就是要收钱。更绝的是,王先生一开始要求开发票,对方还不想给,最后报了警,折腾了半天才拿到一张发票,上面写的项目居然是“车上住宿费”。
这事儿最后当然没让酒店得逞。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出手了,定性非常干脆:收费不合理!官方都发话了,客人遇到了难处,酒店哪怕不能提供房间,也该给予尊重和帮助,而不是趁火打劫搞这种“创收”。
8月4日,酒店负责人马女士终于联系到了王先生,说是自己刚开业不到一年,那几天正好外出办事,交给人代管时出了岔子。经过协商,酒店不仅把那150元奇葩费用全退了,另外还赔偿了1000元,算是给王先生一行人的旅途体验损失买了单。
说到底,这150块钱的事儿虽然不大,但它就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一些商家服务观念的扭曲。按照《价格法》,收费得明码标价,你连个牌子都没挂,临时起意就要收钱,这哪是做生意,分明是“捡钱”。
新疆的好山好水那是老天爷赏饭吃,吸引的是天南海北的游客。千万别因为这种“乱收费”的烂账,把客人的心给凉透了。毕竟,风景再美,也比不上人心的热乎;服务若是冷冰冰,游客下次可就用脚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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