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主营业务就是帮境外赌博网站做线上引流、挂广告、推链接。老板对接业务、谈分成,每月拿大头;财务只管记账转账,按月领工资。案发之后,老板判了开设赌场罪,刑期十年上下;财务定了帮信罪,三年以下。同一家公司、同一桩生意,罪名差这么多,凭什么?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律师汪国辉指出,同一个案子,罪名差这么多,关键在于一个词——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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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与裁判
劳某峻、蔡某挺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主营业务就是帮赌博网站做线上引流:给“威尼斯人”等境外博彩平台投放广告、挂推广链接,按服务费抽成。劳某峻、蔡某挺负责对接赌博平台、商谈分成比例、安排公司人员分工,赚的钱也由两人拿大头。而劳某静、姚某珍、张某,是这家公司里的财务等辅助岗位,干的是记账、转账的活儿。三人对公司"到底在推什么"并不清楚——他们只知道公司做的是"非常规的违法犯罪网络推广",但具体是不是网络赌博,并不明知。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20)豫0212刑初429号判决认为:劳某峻、蔡某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威尼斯人"等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投放广告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劳某静、姚某珍、张某明知公司主要做非常规违法犯罪的网络推广,但对推广网络赌博并不明知,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决划定了"具体明知"与"概括明知"的边界:知道"对方就是赌博网站"的,定开设赌场共犯;只知道"公司在做违法推广"但说不清具体是啥罪的,定帮信罪。一字之差,刑期长短差出好几倍。
二、案件法理评析与辩护思路探析
沈阳刑事律师汪国辉结合办案实践认为,这类为赌博网站做推广的案件,辩护的落脚点主要在三个问题上:当事人知不知道对方是赌博网站、在整个链条里算什么角色、推广数量能不能坐实。
"明知"的程度直接决定罪名。具体明知对方就是赌博网站的,往开设赌场共犯上走;只知道大概在做违法的事、说不清具体性质的,往帮信罪上靠。辩护人首先要查清楚当事人入职时知道什么、业务对接时接触到了什么信息、有没有看到过赌博网站页面。如果当事人确实被蒙在鼓里,或者公司刻意隐瞒了客户性质,仍有辩护空间。但像劳某峻这样直接和赌博平台谈分成的,说自己"不知情"基本行不通。
角色定位影响量刑。主导对接、决策分成的核心人员,通常认定为主犯;底层的财务、行政等辅助岗位,如果能证明对业务实质不明知,有机会落到帮信罪,刑期明显更轻。但"不知情"也必须有证据支撑。
推广数量的认定也需要仔细核对。司法解释规定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广告,或者累计投放广告100条以上,才达到开设赌场共犯的标准。实践中有些推广记录统计得不够准确,同一广告重复计算、非赌博网站的推广混杂其中,这些都需要逐条核对。把数量打下去,就可能从"情节严重"降到一般情节,刑期随之降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同样是争取从轻的筹码。
三、给赌博网站做推广,走到哪一步算犯法?
接"博彩""棋牌"类推广外包的:给境外赌博平台挂链接、投广告,别觉得"只是流量生意"——服务10个以上赌博网站或累计投放100条以上广告,就达到开设赌场共犯的入罪标准。
替赌博网站做信息流投放的:不管是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还是其他渠道为赌博网站引流,只要明知对方是赌博网站,同样可能被追责。
公司里管财务、记账的:如果你明知资金来自赌博网站仍帮忙结算,同样会被计入。但如果确实不清楚公司推广的具体性质,有机会往帮信罪上靠。
搞不清楚客户性质的:推广之前不问客户底细,推广做完、钱也收了,出事之后才说不知情——这种辩解通常很难被采纳。书面合同、聊天记录、转账明细,都是白纸黑字的东西,当事人当时掌握多少信息,证据能够证明。
四、结语
沈阳刑事律师汪国辉提醒,给赌博网站做推广,和一般的网络广告业务不一样——推广数量到了、主观明知有了,就不是违规的问题,是犯罪的问题。对做网络推广的人来说,"具体明知"和"概括明知"的界限,在接到业务时就已经决定了。
案例出处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20)豫0212刑初429号《劳某峻、蔡某挺开设赌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劳某峻、蔡某挺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劳某静、姚某珍、张某以帮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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