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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沈北市监处罚〔2026〕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处罚〔2026〕162号 当事人名称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处罚是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长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专项清理调查,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290户企业之一,整个调查从启动立案到作出处罚历经四个多月,程序符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主要违法事实
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完成改正;同时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登记注册的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正常履行监管程序,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10日,沈北新区正良市场监督管理所启动辖区内未申报2023、2024年度企业年报的企业核查工作,排查发现包括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304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的情形,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该批次企业立案调查,由多名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违法情形收集证据、固定事实,案件于2026年6月15日调查终结。经核查,该批次企业中,仅有部分企业完成补报年报、办理注销或者可以正常联系经营,包括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270户企业均符合连续未年报、列入异常未改正、无法联系的情形,最终确定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290户企业作出吊销执照处罚。
2026年7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条款,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沈北市监处罚〔2026〕162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如对该处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智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刘智民,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22号5005门(F150)。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刘智民99%495万元人民币2023年12月8日陈义崇1%5万元人民币2023年12月8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未维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直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自成立后未正常开展经营、无参保人员,合规管理完全空白,相关责任人后续将被记入失信名单,后续经营相关活动也会受到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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