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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的言语攻击
不仅撕碎了成年人的体面
更深深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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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感情不和
孩子无辜受害
近年来,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儿子小林随母亲生活,与父亲老林见面机会较少,夫妻二人在子女养育问题上分歧不断,小林夹在中间备受煎熬。
2025年11月起,老林多次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小林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一系列信息,信息内容大多为指责妻子及岳父母的所作所为,如称妻子一方霸占孩子、疏远老林与小林的亲子关系等。之后这些言论迅速传播,让小林在老师、同学和邻居面前抬不起头,进而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小林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禁止老林实施家庭语言暴力,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小林及近亲属,并禁止老林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近亲属。
面对儿子的指控,老林辩称,本案的发生是因为夫妻两人在子女教育、生活安排方面存在分歧,涉及对小林的监护权行使,自己在群内发过激信息系因夫妻感情破裂、探望权受阻引发的行为,并非针对儿子,且若支持“禁止接触”申请,将实质剥夺其对小林的监护权,请求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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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群聊具有公共性
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林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的边界。其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多次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等网络公共空间,鉴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瞬时性、所在群组的社会性,该行为侵犯小林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老林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法院同时指出,老林与妻子之间因抚育问题产生的矛盾为偶发冲突,并无证据表明老林具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危险。老林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小林的权利,小林亦应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老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与此同时驳回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
法官:家暴不只拳脚
言语亦可伤人
提起“家暴”,大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对家人拳脚相向的肢体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家庭暴力的类型并不限于肢体暴力,长期利用网络公然诋毁、诽谤家庭成员,实施语言暴力,或泄露个人、家庭隐私的,同样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生活中,矛盾与摩擦在所难免,但偶发性矛盾往往表现为平等沟通、双向输出的特征,而精神侵害型家暴则具有单向压制、反复实施的特征。本案中,老林通过在网络空间暴露家庭矛盾隐私、贬损妻儿人格尊严的方式,意在给妻子一方施加心理压力,以在家庭矛盾的解决中获得控制地位,符合家庭暴力的该项特征。在网络空间暴露家庭隐私的行为会导致受害人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和恐惧感,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网络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伴其一生,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以至于孩子被迫寻求法律保护。
夫妻分居后因监护权问题产生矛盾,本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这名父亲却采取了伤害亲人的方式处理。因此,即便夫妻间存在矛盾,也不应将孩子当成情绪发泄口、谈判筹码或报复工具。将成年人的恩怨暴露在孩子的学校和社区社交圈,本质上是对子女的情感虐待和监护失职。家庭矛盾应当理性协商、妥善解决,避免子女因家庭矛盾承受不应有的心理创伤。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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