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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自然全媒体)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以制度刚性规范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全流程,为全省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办法》立足贵州山地矿产资源特点与煤、磷、铝、锰等优势矿产管理实际,将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公开招标形式出让矿业权全部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优势矿产资源矿业权优先选择公开招标出让路径,兼顾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其他出让模式合规落地。同时,《办法》锚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兼顾国家矿产权益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补齐以往矿业权招标环节规则分散、专业门槛模糊、监管链条不全等短板。
针对招标全链条,划定标准化操作红线。在信息公开层面,《办法》要求招标公告须在自然资源部官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多渠道同步发布,公告公示时长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要完整载明评标细则、风险提示、异议处置等全套内容,保障经营主体知情权。在投标准入环节,《办法》压实投标人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资质、业绩、信用、开发承诺等材料真实性负责;投标有效参与主体不足3家时必须重新招标,严防围标、串标、空转资源等乱象。
专业评标机制实现精细化分类设置。《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人数须为7人及以上单数,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所有专家从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并严格实行回避管理。探矿权招标侧重配齐地质、采矿、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经济类专家,地质专家不少于2名;采矿权招标须配齐采矿、安全专业专家,涉及选矿冶炼项目要额外增加冶金类专家,以专业评审筛选兼具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绿色开发水平的经营主体,契合贵州精细开矿、精深用矿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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