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领域,标的额巨大往往意味着律师会收取更多的服务费。然而,当律师费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时,法律的底线与当事人的权益便会产生激烈的碰撞。曾轰动一时的“29亿离婚案”中,律所依据合同约定向当事人索要4500万律师费,最终却因触及法律红线而引发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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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亿离婚案背后的4500万律师费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太太项某。由于长期的婚姻生活名存实亡,项某决定与身家丰厚的丈夫郑某某离婚。考虑到自身缺乏支付能力,项某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双方约定,在前期支付少量基础费用后,剩余律师费按照项某在离婚诉讼中最终“主张到的权益”的10%进行支付。
在律所的代理下,项某最终通过法院调解顺利离婚,并分得了包括房产、店铺及2000万现金在内的巨额财产,诉讼标的额高达数亿元。案件圆满结束后,律所依据合同约定的10%比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项某支付高达4500余万元的律师费。面对这张天价账单,项某坚决拒绝支付。她辩称自己是文盲,不理解合同内容,且离婚案件按结果收费属于违法的风险代理,该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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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严禁“风险代理”
面对双方的激烈交锋,法院在审理中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定性。法院认为,项某虽自称文盲,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处理日常生活并亲自签署了调解协议,因此合同本身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然而,合同中关于“按实际取得财产比例收费”的条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风险代理”。
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明确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是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核心的是身份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等人身权益。如果允许按财产比例提成,极易导致律师为了追求高额经济利益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甚至恶意破坏家庭关系,这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律所与项某约定的风险代理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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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500万到450万的合理裁量
风险代理条款无效,是否意味着律师就“白干”了?并非如此。法院在判决中体现了公平与实事求是的原则。虽然按10%提成的约定无效,但律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实履行了发律师函、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参与调解等代理义务,项某也实际接受了服务并获得了巨额财产。
因此,法院综合考量了该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并参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将这笔天价律师费依法酌定为450万元。在扣除项某前期已支付的费用及律所代垫的诉讼费、差旅费后,法院最终判决项某尚需支付律所律师费约438.9万元。二审法院随后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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