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院长(丛台区法院院长)看上你了。”“我缺钱,给我送点钱。”
2026年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证实,近期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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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黄河”报道,2026年5月25日,债权人武丽娜在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前往反映胜诉多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
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通过电话进行阻拦,口头承诺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武丽娜出于信任暂时停止反映问题。然而当天深夜,郭红波主动致电,以帮她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称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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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未果后,郭红波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低俗骚扰,数次夸赞武丽娜“长得漂亮”,并称“(丛台法院)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小郑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律师向“法度Law”表示,从目前曝光的录音和当事人陈述来看,郭红波种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品行失范、违规干预案件、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贿,严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公职人员廉洁纪律。
法律层面,其主动索贿行为已涉嫌受贿罪(未遂),公职人员索贿依法从重处罚,性骚扰、权色暗示属于严重从重情节。结合司法系统从严执纪的惯例,郭红波目前的停职只是初步措施,后续大概率会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丽娜介绍,2025年6月24日,她应法院约访到场提交举报材料后,被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第三日深夜,十余名男性工作人员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当众撕扯、扒掉她的上衣肆意羞辱,身体多处受伤,当晚被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救治。当时武丽娜的表哥在现场录像,部分视频被强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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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丽娜称,事后法院还曾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关押至第5天提前释放后,工作人员以此要挟,逼迫她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保证书。
7月28日,丛台区法院二楼接待室约谈武丽娜做笔录,笔录内容涉及禁止网络发声,并对武丽娜作出警示。工作人员还问过武丽娜举报郭红波索贿之事。武丽娜称,该问题早已向冯志勇院长反映,但院领导置若罔闻。
如果这些情况全部属实,涉事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赵琮律师表示,如果查证全部属实,涉案的多名司法人员将集体涉嫌多项刑事犯罪。第一,无合法依据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二,当众殴打、撕扯衣物、羞辱女性当事人,情节恶劣,涉嫌故意伤害、公然侮辱;第三,为压制举报、维稳封口,恶意对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属于典型滥用职权。
多名工作人员集体执法犯法、报复举报人,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应当立案侦查、从严追责,当事人也有权对错误拘留、人身侵害申请国家赔偿。
7月23日,武丽娜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了郭红波,目前邯郸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受理,表示10个工作日内联系武丽娜提交材料。
8月3日,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向媒体表示,“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
然而,郭红波全程打着冯志勇院长的名头威胁、骚扰当事人。冯志勇需不需要接受调查?作为院长监管不力、管理缺位,该不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赵琮律师称,从现有证据看,暂时没有证据证明院长参与、默许或授意郭红波的违法行为,因此不涉及刑事、共同违纪责任。
但是,执行局长出现长期滥用职权、违规办案、骚扰当事人、打压举报人的恶性问题,且院内出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粗暴对待当事人、拖延执行等一系列乱象,说明院级层面存在明显的队伍管理松散、日常监督缺位、内部风控失效的问题。按照领导干部问责规定,院长应当接受专项调查,承担相应的领导监管责任,依规接受诫勉或纪律处分。
武丽娜反映的执行问题到底怎么回事呢?
武丽娜称,2012年、2013年的时候,她老公郑先生曾作为实际施工人,“包工包料”并垫付全部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为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施工,工程投入使用后一直没收到工程款。
起诉到法院后一审、二审都胜诉了,但一直没能执行。
201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涉案厂房早在2014年就被丛台区法院首封了。武丽娜说,首封后,法院长期搁置案涉厂房不处置,直到2025年才启动拍卖程序。这中间,查封后的厂房持续处于对外出租状态,产生的租金大概500万。
武丽娜称,其中已从租赁合同中核实的租金有100多万元,另外她从租户处了解到的剩余租金约400万元。
2014年查封涉案厂房、拖延11年不拍卖,产生巨额租金流失,相关办案人员是否需要担责?
赵琮律师认为,这是本案非常典型的司法不作为、消极执行问题。法院查封不动产后,依法应当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长期压案不办、无故搁置十一年,本身就是严重违规。同时查封资产被持续对外出租,产生数百万元租金收益却未依法保全、未用于清偿胜诉债权,直接导致当事人胜诉权益长期落空。
赵琮表示,相关历任承办法官、执行局分管领导,已经涉嫌执行渎职、玩忽职守,不仅要承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涉嫌刑事追责,调查组应当彻查租金流向和长期不处置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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