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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部署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前印发
《厦门市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该办法旨在
进一步建立健全
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
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
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
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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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岸线占补平衡?
《办法》明确,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原生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以及经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生态恢复岸线。所谓“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是指因项目建设需要,导致自然岸线原有形态或生态功能发生变化、自然岸线变为人工岸线的,需通过整治修复等措施补充一定长度或生态价值相当的生态恢复岸线,实现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有效平衡。
在本市管辖海域内申请用海用岛涉及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须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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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占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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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修复:优先选择在原址开展整治修复补偿。
异地修复:不具备原址修复条件的,可在项目所在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异地整治修复补偿。
指标交易:项目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治修复的,可通过自然岸线指标交易完成补偿。
具体占补方式由项目所在区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
占补比例与保有率挂钩
分区精准管控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占补比例与各区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挂钩。
项目占用所在区的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本区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时,按照不低于1:1的长度比例进行占补或指标交易补偿;
项目占用所在区的自然岸线比例低于本区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时,按照不低于1:1.5的长度比例进行占补或指标交易补偿。
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厦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2025年不低于11.26%。根据办法附件公布的2025年厦门市各区岸线统计数据,各区自然岸线保有率差异显著:思明区(含厦门本岛和鼓浪屿)分别为53.29%和37.79%,湖里区为21.89%,而同安区为35.37%,翔安区小嶝岛达54.00%,但翔安区海域仅为7.26%,海沧区为7.73%,集美区为11.70%。分区精准管控有助于因地制宜推进岸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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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复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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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修复优先同类型
生态价值不可降
《办法》要求,项目占用不同类型自然岸线的,原则上优先修复同等类型的岸线。确实难以实现同类型修复的,修复形成的岸线生态价值不得低于所占用岸线的生态价值。
海岸线整治修复应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用生态整治修复方式进行占补平衡的,应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占用位置、长度及类型、拟修复岸线情况、修复措施、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实施主体等,修复方案应纳入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采用指标交易补偿的,应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明确拟购买指标的类型和时间。
02
修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
最长可延期一年
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在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竣工前完成岸线占补平衡。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较短或整治修复工程施工期具有季节要求等特殊情况无法同步实施完成的,经原用海审批主体研究通过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整治修复形成的生态恢复岸线,原则上应当在整治修复工程竣工后两年内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编制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报告,提交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认定合格的,按程序纳入自然岸线管理范围;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03
自然岸线储备库制度
让“占补”有据可依
《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恢复岸线初步认定,定期统计海岸线变化情况。同时,建立自然岸线储备库制度,健全完善自然岸线指标入库和交易管理机制。
市海洋发展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整治修复过程中的违法用海用岛及环境污染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岸线的日常保护和监管,督促占用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岸线的海域使用权人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达标。
04
不达标区项目限批
公众可举报违法行为
《办法》建立了严格的约束机制。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办法》鼓励公众参与自然岸线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占用自然岸线、破坏自然岸线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的出台
是对国家海岸线保护制度的细化落实
也是“厦门实践”在新时期的生动延续
通过建立储备库、指标交易
及差异化补偿等
市场化与行政化相结合的手段
该《办法》在保障
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的同时
牢牢守住海洋生态底线
让厦门的碧海银滩永续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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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依文 孙琳
责任编辑 孙琳
信息来源:厦门资源规划 海域海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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