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在夜班接诊一名2岁呕吐患儿时,未进行腹股沟区体格检查。患儿后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诱发肠梗阻、感染性休克死亡。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家属146万余元。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获刑一年。韩杰公开表示“认可诊疗疏漏,但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
医疗领域律师卢意光指出,“严重不负责任”是医疗事故罪区别于普通医疗过失的关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此有专门解释,包括擅离职守、严重违反查对制度、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违反明确规定的诊疗规范或常规等情形。他强调,医疗事故罪认定一般需经鉴定程序,由奇数位资深专家对医患双方争议作出判断,医疗鉴定是判断责任的关键。
张强医生则认为,韩杰在值班期间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责任过大”,是“承担无限责任”。他指出,医院有无问题、接班医生有无问题、转院后省儿童医院急诊及后续处理有无问题,都需界定清楚。他呼吁,公布更多关键信息。
编辑: 张洁
责编: 黄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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