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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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5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发布,铋相关物项被正式纳入出口管制范围。近期,全国多地海关密集查处了一批高铋含量锡膏无证出口案件,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其中有些企业及从业人员还因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文选取其中四起典型行政处罚案例,从法律适用、行为定性(违规还是走私)、量罚逻辑等维度进行评析,供相关出口企业参考。
一、四起案例的基本情况
(一)从化海关稽查案
2025年4月,从化海关对某企业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出口无铅锡膏的情况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在8票出口申报中,有6票锡膏铋含量超过50%,共计2810千克,货值52.1万余元人民币。企业未按规定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涉嫌违规。海关依据10号公告及商务部相关确认函认定铋含量50%以上的锡膏属于列管商品,予以立案处理。
(二)平潭海关跨境电商案
2025年5月,天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45瓶低温锡膏以总价人民币7336元销售给台湾公司,通过平潭宸光物流有限公司以9610跨境电商直购出口方式申报出境。经检测,锡膏中铋含量分别为50.0%和50.2%,被认定为出口管制物项。由于未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平潭海关对两家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案
2025年4月,某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焊锡膏至越南,申报未含管制物项成分。经鉴定,实际型号为MILATERA PASTE L29-155HF(L)-Type4 (J51)的焊锡膏铋浓度达51.52%,符合管制物项技术要求,涉案货物153千克,违法经营额约7.3万元人民币。企业无法提交许可证件,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9.6万元。
(四)南宁海关查获案
南宁海关查获一批申报为“焊锡膏”的出口货物,经检测实际铋含量高达55.3%,被认定为管制物项。因涉嫌伪报品名出口,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二、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
(一)铋含量50%为何成为“红线”
10号公告将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列入管制范围,但并未明确提及“锡膏”“锡球”。实践中,海关依据《综合司关于明确有关商品出口管制意见的函》(综合司便函〔2025〕100号)等内部文件,将铋含量50%以上的锡膏、锡球明确认定为列管商品。
从上述四起案例来看,无论是51.52%(上海案)、50.0%和50.2%(平潭案),还是55.3%(南宁案),只要铋含量越过50%的门槛,均被海关认定为管制物项。这一标准在实践中已经形成统一执法尺度,企业在产品配方设计时须对此有清晰认知。
(二)处罚依据:《出口管制法》已成主流
从法律适用看,近期案件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为主要处罚依据。该条规定: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案中,涉案货物货值约7.3万元,按《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的罚则,罚款起点为50万元。而海关最终仅处以9.6万元罚款,量罚幅度接近货值的130%,而非适用法定下限的50万元。这一裁量尺度的差异,反映出海关在执法中考虑到了过渡期政策及企业配合程度等因素,作出了从轻处理。
(三)“不予处罚”的逻辑与边界
在上述四起案例中,从化案、平潭案均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从公开的处罚决定书看,“不予处罚”的理由主要有二: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平潭案中,当事人认错认罚、积极配合,且违法行为系初次、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海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从化案中,海关同时引用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并结合《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但是,“不予处罚”不等于“不违法”。违法行为的定性已经成立,企业仍面临被记入信用记录、后续监管中被重点关注等间接后果。对于货值较大或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件,海关则倾向于处以罚款甚至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南宁案移交缉私即为例证。
三、对出口企业的合规警示
(一)铋含量50%以上锡膏必须申领许可证
当前执法实践已明确:铋含量达到或超过50%的锡膏、锡球,无论以一般贸易还是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均须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并在报关时向海关交验。跨境电商的贸易方式并不豁免许可证要求,平潭案即是明证。
(二)主动合规可从轻处理
从上述案例看,海关对主动配合调查、认错认罚、及时退关的企业,普遍采取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处理方式。企业在发现问题后应积极应对,切勿心存侥幸。
(三)关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时,商务部将重点审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即与交易对手确认相关用途信息,提前做好合规准备。若最终用户涉及敏感国家或敏感用途,取得许可证的难度将显著增大。
四、刑事责任风险
如果以伪报品名或夹藏出口高铋含量锡膏,极有可能会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及个人因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高铋含量锡膏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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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评析意见系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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