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026年8月1日,新修订后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东部新区居民童女士,早早就带着爱犬“面条”,前往三岔派出所登记领牌。无独有偶,新津区的毛女士也在同一时间,在希望路派出所办证窗口,给自己的爱犬办证挂牌。
根据《条例》规定,成都多个区域被划分为限养区,限养区内试点“实体犬只标识牌”。其中,东部新区和新津区是现阶段开展试点发放工作的区域,而童女士、毛女士也分别是东部新区和新津区第一位给犬只领取“实体犬只标识牌”的人。
实体“犬证”长啥样,可以显示哪些信息?类似主动办理养犬登记、绑定犬牌的行动背后,《条例》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对于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又有哪些影响?8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人、业内人士和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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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居民毛女士在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希望路派出所给爱犬登记上牌。
东部新区首位领到“实体犬证”的市民:
编号“DB000000001”
网上登记花了不到十分钟
东部新区居民童女士说,她是8月1日新的《条例》施行第一天就去给爱犬办理的犬证,提前预约,基本上是当天上午登记完,下午就领到了,“一开始要把资料准备齐全嘛,主要就是“蓉城犬管”的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用户中进行饲主及犬只信息的登记。”
登记过程是否繁琐?办理是否快捷方便?童女士说,通过上述步骤完成网上登记只花了不到十分钟,然后她就带上狗狗的疫苗接种证,到户籍所属的派出所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当场就办理了犬只的电子犬证和二维码犬牌,“很方便,这个实体犬只标识牌我就挂在狗狗的牵引绳上的,扫一扫就能看到相关信息。”
童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一张圆形的标识牌显示,其正面印有二维码,下方是“DB000000001”的编码,而背面则是一张“犬证”标识。记者扫描该二维码,弹出一份“犬牌”页面,其中有犬只照片、品种和昵称,也能清晰看到宠物主人的电话。是否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童女士告诉记者,其实不用担心,因为扫码出来看到的页面,仅有犬主的电话和部分犬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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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士给爱犬“面条”领到的“实体犬只标识牌”。(受访者提供)
而在蓉城犬管的登记页,犬证页面会显示该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1日,其中印有登记的编号以及犬只的免疫信息、犬名、性别、犬种和犬只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等,而在犬证服务一栏,也相应地有旧证更新和政策法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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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女士给爱犬“面条”领到的“实体犬只标识牌”。(受访者提供)
和童女士一样,新津区的毛女士在《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就给狗狗登记领牌,它的爱犬编码为“XJ0000000999”,为随机发放。谈及主动登记的原因,她告知,主要还是因为此前多次遛犬,担心爱犬意外走失、搜寻无措,而这块犬牌相当于给狗狗配备了专属的‘电子身份证’,扫码就能直接显示主人联系方式、犬只全部备案信息,“有了牌之后,相当于对狗狗已经提前进行了免疫工作,有合法合规的身份,也可以尽量避免犬只伤人产生纠纷,商讨责任问题等等,主要还是出于安全和规范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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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女士给爱犬领到的“实体犬只标识牌”。(图据成都新津公安)
“上牌”了的狗狗和以往有何区别?对于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又有什么影响?童女士描述,她最直观的感受是,在领到实体犬只标识牌以后,像之前如果遇到狗狗丢失找不到的问题,现在基本上扫一扫就能知道犬只和犬主姓名等等,“很容易就找到了,对于非养犬人来说,扫码也是能够知道这些信息的。”她告诉记者,现在牌子一挂,大家扫个码就知道这是谁家的狗、打没打疫苗——对养狗的人是责任,对不养狗的人则是安心。
同时,关于犬证登记一事,养犬人在完成养犬登记申请、犬证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在工作日前往犬只登记对应的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绑定领取实体犬牌。后期,相关部门会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完善登记系统、优化办理流程,总结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向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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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犬管”小程序内犬只主人能够看到的犬只登记信息和政策法规。
《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犬吠扰民不整改属违法
地铁、公交车宠物禁入
“我们小区每到晚上就狗叫,扰得人心烦,还没办法处理......”在《条例》施行前,不少市民提出过关于“犬吠扰民”的担忧,市民佟先生就表示,自家住的小区,有时候半夜里能听到“汪汪汪”的狗叫声叫个不停,反馈给物业,物业说只能劝解,有时候甚至没法找到源头。
这样的担忧,在新《条例》施行后,将有法可依。
记者注意到,根据《条例》规定,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其中,小区物业需要掌握服务区域内养犬基本情况(数量、办证、免疫等),依法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对不文明和违法养犬(无证、不牵绳、不清理犬粪等)及时劝阻、制止,及时上报;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办(镇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此外,全市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免费办理登记。而对于以往大家关心的犬只伤人、遛狗不栓绳等问题也有规定,携犬外出须使用不超2米犬绳,违者最高罚1000元;不及时清理粪便,拒不改正罚200元;犬吠扰民警告不改罚1000元。
其中,关于法律责任部分,对于饲养犬只伤害他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在限养区出售、饲养危险犬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记者查阅了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专门提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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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犬管”小程序内犬只主人能够看到的犬只登记信息和政策法规。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实际上是对宠物扰民、违规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绳伤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延伸。过去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多依靠地方性法规或社区公约进行约束,执法依据分散,处罚力度不一,威慑力有限,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实质上是将部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养犬行为,上升至治安管理层面进行规制,赋予了公安机关更直接的执法权限,“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处罚依据,但如何将其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等衔接,形成管理合力,才是关键所在。”
此外,新《条例》针对遛犬不牵绳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1000元;不清理犬粪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扰民不制止:由公安机关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罚款500-1000元;拒不改正的,可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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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女士给爱犬领到的“实体犬只标识牌”。(图据成都新津公安)
中华田园犬仍在禁养名单中
业内人士:养犬科学管理是大趋势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限养区内还列出了禁养犬品种目录、大型犬标准,包括罗威纳、杜宾、秋田犬和中华田园犬等35种犬只及身高超65厘米大型犬属于禁养犬种。
此前,网友还关心,多地都在解禁“中华田园犬”,是不是成都也能效仿其他地方的做法?根据《条例》规定,针对中华田园犬这部分,特指“犬肩高超过50cm”的犬只。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在成都,虽然中华田园犬还是属于限制饲养的犬种,但是可以看到,随着大多数城市开始解禁,这样的趋势是逐步放宽的,对于城市养犬管理的推动,也会逐步走向科学管理,不会一味禁养。之所以中华田园犬被部分城市禁养,主要原因包括体型与攻击性争议、缺乏明确品种标准以及城市养犬管理困难等。
这位业内人士说,2023年12月公布的《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中,明确将犬肩高超过50cm的中华田园犬列为禁养犬。但到了2024年4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又在官网发布一则《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将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指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和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建成区,非限养区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而目前,国内各地对于中华田园犬的管理政策仍然存在差异,比如深圳、广州、长沙等城市已逐步“解禁”,但西安、成都、杭州等多地仍对其实施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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