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不景气的状态,二手房的挂牌量也一直是上升的事态。6月全国27城挂牌量相比5月又环比增长0.4%。而沈阳则环比增长1.3%,同比增长14%,达到266696套。不过还好,挂牌量增加的同时,成交量也是有所增长,相比去年同期增长7.1%。说明现在很多购房者还是愿意购买所见即所得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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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到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也谈好了价格。准备签署合同的时候,除了核对价格之外有3个极其重要的日期,相信大部分人都忽略掉了。而这些日期如果未明确的话那将面临非常大的麻烦。
1,定金转为购房款的截止日期
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支付一笔费用,这笔钱就是定金。但何时这笔定金转变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许多合同中并未明确指出这一时间点。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定金转房款的时间,那么定金将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出现违约是势必会带来经济损失。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明确说明:“买方已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定金XX元,该定金在双方完成过户并办理完税手续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明确的时间节点、触发条件以及转化性质是必不可少的。
2,过户的最后截止日期
这个日期是合同的核心。许多合同中只模糊地写明“双方协商确定过户时间”或“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准”,这种表述容易引发纠纷。因为过户是获得产权的重要标志。在过户前,房子仍属于房东。他可以随时将其抵押、出售或被法院查封。你支付了首付,但只要未过户,法律上的所有权仍在他手中。所以,合同中应写一个具体、不可推诿的截止日期。例如:“双方应于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一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这个日期必须与银行放款时间、房东还贷解押时间以及交房时间形成合理的时间链。若贷款审批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可设定房屋过户的最后期限为“自贷款审批通过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必须设定一个最终的截止期限——例如“最迟不得晚于XX年XX月XX日”。若贷款审批延误,合同中亦可作为协商延期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3,交付及户口迁出的截止日期
很多人以为过户后就等于交房。实际并非如此!过户是法律上的房屋转让,而真正意义上的交房包括拿到钥匙、房东搬离、户口迁出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时间,则可能面临一种尴尬局面。户过完了,房证也写了自己的名字,但房东仍未搬迁,以各种借口拖延搬离的时间。此时就算你有房证也很麻烦。更麻烦的是户口,许多合同仅约束交房,未约束户口。等你需要转卖或孩子上学时,才发现上一任房主的户口仍挂在房屋上。根据现有规定,迁户口是自愿行为,你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迁走。所以,合同中要明确写明房住搬离以及迁出户口的时间,并约定违约金。
这3个日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最易被忽视,但一旦出现问题最为严重的条款。遗漏其中任何一条,都可能引发漫长的纠纷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请记住,签订合同不仅仅是确认“我愿意买、你愿意卖”,更是将每一项风险转化为白纸黑字的约定,将每一个可能出问题的环节提前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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