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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中午。
乌兰察布商都县七台镇。
27岁黄某下班骑电动车拐进胡同。
迎面撞上个步行男的,王某,20多岁,无业。
车把刮了下王某袖子,没伤。
俩人互瞪,吵几句。
黄某骂了句"长眼没",蹬车走人。
实话说是真离谱。
就这一下刮蹭,王某记恨到骨头里。
他觉得"你都不道歉,瞧不起我"。
拦辆出租车尾随,记死黄某进的小区名和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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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先去附近五金土产门市。
挑了把尖刀,十几块钱。
揣怀里回黄某小区,蹲楼道。
1点多黄某午休完推门准备去学校上课。
门刚开一半。
王某从侧面扑上来,掐脖推屋里。
尖刀照颈胸捅。
血喷在防盗门和后墙。
黄某27岁,新婚没多久,当天还跟老公说"晚上回来吃炖羊肉"。
人没熬过14点。
他没跑。
拿拖把抹布擦血,把黄某塞进卧室床箱。
翻出黄某包里笔记本电脑、手机、几百块现金。
骑黄某那辆粉色电动车,大摇大摆出小区。
路边监控把他和车全拍下来了。
我查卷宗看到"擦完血钻床箱"这行,后脊梁发凉。
27岁的人卷在自家床箱里,凶手坐她沙发上分她电脑,骑她车去买菜似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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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黄某老公李建军连打十几个电话不通。
让表哥去开门。
表哥撞门进屋,满地暗红,卧室反锁。
法医来了一推理:尸还在屋里。
床垫挪开,床箱拉开,黄某蜷里头。
报警。
商都县局1月7日收网(案发到抓人实际跨了元旦,报道写1月7日抓捕)。
王某在家睡觉,尖刀还塞炕席底下。
初审全招:刮蹭、尾随、买刀、蹲点、掐脖、捅、擦血、藏箱、骑车载物走。
没半点悔,还跟警察说"她不道歉,该"。
刑侦专家拿监控合成头像,百米内住着的无业青年,一抓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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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
故意杀人罪,死刑,剥权终身。
盗窃罪(电脑手机现金),3年,罚5000元。
合并执行死刑。
王某上诉,说"一时冲动""路怒"。
内蒙高院拆得干净:尾随、买刀、蹲点、藏尸、盗物,全是有预谋,驳回。
最高法核准。
2015年执行枪决。
换作你媳妇下班就因为车把刮了人袖子,再没回来过。
你服不服这"一句道歉"的价码。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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