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妻子发现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胚胎,男方随后起诉离婚并声称“无共同财产”。
3大疑问,这里一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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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伪造结婚证,为何仅仅行政拘留?不会判刑吗?
这个行政拘留是男女双方都处罚了,而警方没有升格到《刑法》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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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理解是警方认为还没达到“情节严重”,现在的状态是二人仅用假证做试管建档,胚胎未移植、未生育子女、无牟利、无后续诈骗,未造成不可逆的社会与家庭损害,公安机关认定危害程度较低。
所以可能出于这些衡量还没按犯罪追责。
可以对比前段时间发生在西宁的一个判例:
涉案男是中学的法人及校长,女的是该校老师,同样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且成功生育两名子女,最终二人双双被判处拘役、女的是缓刑,因为还要带新生儿,都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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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心裁判标准就是:假证辅助生殖并成功诞下新生儿,属于造成不可逆家庭与社会危害,构成情节严重。这
也可以比对本案暂时的情节:仅冷冻胚胎未生育,危害后果轻微,因此仅作治安处罚。
但不等于这次的行政拘留就是终局了,妻子朱女士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警方重新审查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二问,出轨备孕,还搞了假结婚证,为什么两人还不被追究重婚罪?
这也是妻子朱女士疑惑的地方,她准备自诉对方重婚罪。
先说我的预判,以目前公开证据,很难构成重婚罪,这是刑法硬性规则,不看道德只看要件。
重婚罪只有两种法定认定情形,本案全部不满足:
1. 法律重婚:再次登记结婚。本案是假结婚证,无民政备案、法律无效,直接排除。
2. 事实重婚: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亲友、邻里公认是夫妻。
本案仅有医院单次建档使用假证,无同居、无公开夫妻身份、无共同生活痕迹,单纯婚外备孕、培育胚胎,不属于法定事实重婚范畴。
同时解答大众疑惑:为什么这类婚姻侵权大多是女方自诉?
重婚罪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但事实重婚取证难度极大,需要大量人证、同居记录、公开身份佐证,公安通常不会主动侦查。因此实务中,都是公安不予立案后,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自行举证、自行推进案件。
三问,男方的离婚起诉状,自称夫妻“无共同财产”,妻子如何破局?
妻子身患重病、常年在家顾家,如果很少插手管家里的钱和资产,男方就很可能在离婚起诉里直接报“无共同财产”,想一分钱不分,不赔、零成本脱身离婚。不过法律是有明确的应对办法,朱女士有这三套的维权手段:
1、申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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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关键、杀伤力也更大。
法院可以强制男方,如实报备自己名下所有资产,包括房子、公司股权、存款、理财、车子等全部财产。
法律有硬性规定:只要查实一方故意隐瞒、虚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甚至直接不分财产。男方主动书面申报“无共同财产”,一旦查出撒谎、藏钱,这就是他恶意转移财产的铁证,会被法院重罚。
2、律师调查令
普通人查不到对方的银行流水、公司资产、证券账户,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全方位彻查男方婚后所有的资金往来、大额转账、隐秘资产,彻底揭穿他藏钱的套路。
而且本案两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名下,是板上钉钉的共同财产,男方说“无财产”的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3、一方面,男方伪造证件、婚内出轨备孕,属于实打实的重大婚姻过错,朱女士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倾斜多分财产、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男方给第三者花的试管费用、各种转账赠与,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朱女士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把这些钱全部追回来。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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