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落地,厦门成了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有个人破产法规的城市。
到现在,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已经运行了十个多月,实施得怎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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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司法局最近透露了一组数据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受理咨询超过3000人次,出具辅导报告一百多份,跟厦门中院协同立案51宗,但最终法院裁定受理的,只有11宗。
三千多人咨询,最后只受理了11个,这个淘汰率超过99%,这也太低了吧!不少人看到这个数字可能会非常失望,今天我就把这个问题说明白,个人破产不是想申请就能进的,厦门的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高得多。
破产咨询辅导是第一道坎,拦下了95%的负债人
厦门和深圳一样,在《条例》有个很特别的设计,那就是申请个人破产前必须先咨询辅导,拿到辅导报告。
这意味着,陷入债务困境的负债人想要申请破产,不能直接跑法院,得先去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做免费咨询辅导。也许有的人以为这就是走个流程、填个表,实际上完全不是那回事。
而真正的筛选发生在面谈环节,一组面谈通常两三个小时,工作人员会详细问你债务怎么来的、钱花哪儿了、名下还有什么财产、每个月收支多少,这些都是在判断你是真的陷入困境,还是只是想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来“逃废债”。
面谈时,如果工作人员发现你的逻辑不通、或存在“逃废债”嫌疑,是绝不会给你出具辅导报告的,这意味着你连门槛都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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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咨询辅导室工作人员还会把破产的后果、行为限制、什么情况算恶意逃债都讲清楚。一些符合条件的负债人可能担心受限制太多,选择主动放弃破产申请。
所以,这套流程走下来效果很明显,超3000人咨询,最后出具辅导报告的却只有100多份,而真正立案的只有51宗,大量的申请在辅导阶段就被劝退或者自己放弃了。
当前受案的核心要求,债务必须来自做生意
拿到了辅导报告,确实可以提交个人破产申请,但什么样的申请才能过关呢?核心标准就一条——债务得是生产经营欠下的。
虽然在《条例》中并未明确限制负债的原因,但是厦门中院配套出台的《工作指引》写得清清楚楚,目前能申请个人破产的,只限于五类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公司等经营主体债务负连带责任的个人,以及法院认定的其他跟生产经营相关的自然人。
说白了,如果你是刷信用卡透支、借消费贷、超前消费还不上了,目前厦门的个人破产制度不接你这茬。
只有因为开厂、做生意、搞经营欠了债的,才有资格走这条路。当然,并不是只要名下有经营公司就算合格,前几天我写过一篇文章,杨某、张某夫妻负债一个多亿,名下有公司、有房产,看起来像做生意的,但法院审查后发现,他们拿出来的证据没法证明大部分债务是做生意欠下的,不符合受理条件,最终被法院裁定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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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破产申请立案后不被受理,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大概率事件。本次厦门中院公布立案的51宗里最终只受理了11宗,受理率仅仅20%,很好地说明 了这个问题。
当然,有些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并非身份问题,而是负债人主动放弃,比如在2026年以来立案的11宗案件里,有4宗是申请人自己主动撤回的,撤回率超过三成。
为什么会主动撤回?有些人在辅导和审查过程中发现自己确实不符合条件;也有一些人听完整个破产程序的后果——财产要处置、收入要拿来还债、好几年要过紧日子,因为觉得不划算,所以就放弃了。
这不是门槛太高,而是个人破产制度探索的必经之路
虽然看起来仅仅11宗个人破产申请被受理,放在三千多人咨询的背景下确实显得有点少,但我认为这未必是坏事。
首先,中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也只有深圳、厦门两个经济特区在探索阶段,虽然有部分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在我们的社会体制及群众认知偏差的背景下,每一步都是在试错。
其次,个人破产涉及的利益太复杂了,既要给那些确实倒霉的创业者一条活路,又得防着有人钻空子逃债。在信用体系还没那么完善的今天,慢慢来、稳着走,可能反而是对制度本身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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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个人破产不是什么轻松的路子,可千万别把它当成消债的捷径。
如果你是因为消费过度、超前开支欠了债,厦门的个人破产制度暂时还帮不了你;如果你是创业失败的经营者,那就好好准备材料,把证据做扎实——这是目前唯一能走进这扇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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