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辽源市司法局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准务实推进各项政府立法任务落地见效,持续完善全市法治制度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全局
牢牢把握党领导立法的根本政治原则,连续8年代市政府起草政府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向党委报告。坚持“小切口”立法,科学制定《辽源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立法项目,扎实开展立法调研,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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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审查关口,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审查《辽源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条例》草案,排查立法风险,开展多部门会商,完成9处条款修改优化,反复打磨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围绕规范文明养犬管理,审查《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调整,明晰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提升执法衔接配合和效能。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顾问、立法联系点、深入社区基层广泛征集民意,让法规条款更加贴合实际、顺应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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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立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通过新闻发布会对《辽源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进行解读,推动新规精准落地、有效实施。积极总结提炼工作动态与亮点,对市政府十年立法活动开展系列信息宣传,展示辽源市科学立法工作成效,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知晓度。
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扎实开展专项清理
按照省司法厅和市人大工作部署,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梳理市政府提请审议并施行的13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制定的3部政府规章,筛查出《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辽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部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并将涉及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按照清理标准和时限提交市人大,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省级法规有效衔接、协同一致。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坚持高质量立法导向,抓实年度立法计划落地,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提前谋划储备下一年度立法项目,持续配合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和上级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以良法善治赋能辽源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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