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社交平台出现“找化石”的贴文和社群,此现象引发网友关注,并引发讨论。一些人认为寻找化石的地点多为较偏僻区域,恐发生危险,此外捡拾化石本身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也被提及。![]()
△平台上存在的找化石帖。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注意到,在多个平台检索“化石”“化石收藏”“找化石”等关键词,均可出现类似内容,其中有网友以个人身份发布,还有的则为从事相关方向的博主。不少家长也发帖或在评论区询问,何处能够找到带娃挖化石的地方。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加入一些“找化石”群后发现,群内有几百人不等,负责人标注了全国多地化石出现点,并打出“科普”“带孩子探索”等标签,部分群组中发布的化石点位涉及几乎全国各地,粗略估计有百余处。
几位活跃成员会在群内讨论、解答群中他人提出的疑问,群中网友会展示自己此前获取的化石,包括鹿、八爪鱼等,还有的则为三叶虫、恐龙足迹化石等在官方层面已灭绝的古代生物遗存。![]()
△有人分享找到的化石。
记者曾尝试与部分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果,不过有的群负责人会发布免责公告一类文案,涉及: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本群为交流群,不提供精准发掘点;严禁私自买卖发掘;出现风险发帖人不承担责任,并提及《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化石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禁止私自发掘……
尽管存在相应提示,有的群内依然不断出现网友组队寻找化石、具体地点分享等信息,鲜有人介入管理。
收藏者透露,个别人在寻找化石过程中除了捡拾外,可能会动用包括铲子一类的器材,因部分化石所处地位于未开发山区,收藏者也会联系户外俱乐部等团队,通过徒步的方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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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群内寻化石地点涉及多个区域(部分)。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群主在群内分享精确地理位置引导他人挖掘化石,属于教唆行为,发布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无效。
“无论采取各种方式采石,构成《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的发掘行为,且无主管部门审批都属于违法。”付建介绍。
目前,记者已向社交平台举报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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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群发布类似免责公告文案。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史继超 武华康 实习生陈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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