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邓飞
行政主导体制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核心宪制安排,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制度支柱,也是香港实现良政善治、巩固由治及兴新局面、迈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立法会先后完成两项具有标志意义的管治建设工作:一是7月19日赴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参与专题研修,成为回归以来首次立法会议员北上系统学习国家治理与特区管治;二是7月28日立法会全体议员与行政长官举行深度交流会,建立行政与立法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协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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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一谈,相辅相成。前者着重统一思想、深化宪制认知,后者着重完善机制、提升协同效能,共同推动行政与立法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关系,为进一步巩固和优化行政主导体制奠定基础。此次北京研修内容涵盖国家治理体系、宪法与基本法、国家安全、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港澳治理新格局等重要课题,兼具理论、政策与国情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行政主导能否有效落实,关键在于整个管治团队是否牢固树立正确的宪制观、治理观和大局观。香港过去一段时期社会动荡、行政立法对立、政策推进受阻,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议政力量偏离宪制定位,把议会变成政治对抗的平台,造成施政停滞和社会内耗,削弱了整体治理效能。
立法会履职理念的系统提升
因此,立法会议员北上研修,不只是一次学习交流,更是一次对立法会整体履职理念的系统提升。透过权威、全面的国情与宪制教育,议员们更加清楚理解香港作为中央直辖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定位,理解行政长官依法统筹施政、承担主要管治责任,而立法会则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审批公共开支及反映民意等职能,既监督政府,也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从思想层面进一步巩固行政主导的制度基础。
如果说北京研修重在凝聚共识,那么7月28日行政长官与全体议员交流会,则重在完善行政立法协作机制。交流会聚焦提升管治效率、优化行政立法互动,以及破解民生与发展难题,体现行政主导体制下行政与立法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的治理理念。行政机关掌握整体施政资源,负责政策制定与统筹执行;立法会则具有广泛界别代表性,更贴近社会和基层,可在政策完善、民意反映及凝聚共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过去行政立法互动较多停留于法案审议、质询及拨款等程序层面,事前沟通不足,容易导致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误解或磨合成本。建立常态化交流平台,意味行政机关可更早介绍政策思路和执行难点,立法会亦可及早反映民情、提出建议,令政策制定更加贴近社会需要,提升行政主导的整体效能。新时代立法会应更加准确把握自身宪制角色,以专业、建设性和大局观履职,全方位支持行政主导体制提质增效。
同一支“香港队”的分工合作
首先,要坚守宪制本位,以建设性履职支持政府施政。议员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把正确宪制观落实于法案审议、财政审批和议案辩论之中,摒弃政治对抗和界别本位思维,聚焦香港整体利益,积极配合特区政府推进北部都会区建设、创科产业发展、土地房屋供应、青年发展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重点工作。
其次,要发挥桥梁作用,以民意汇聚赋能行政施政。行政主导的生命力,在于回应民心、改善民生。立法会应深入社区,持续收集住房、教育、医疗、就业、交通等方面的民意,向政府提出务实建议;同时做好政策解说与社会沟通,协助凝聚共识,营造有利施政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强化协同管治思维,以高水平配合提升治理效能。行政与立法是同一支“香港队”不同岗位的分工合作。立法会既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防止施政偏差、资源浪费和程序疏漏,更要坚持建设性监督,以完善施政、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为目标,做到监督而不添乱、建言而有质量、配合而有力度,形成行政善规划、立法善完善、社会共推进的良性治理格局。
总而言之,七月的北京研修夯实了行政主导的思想基础,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全体议员交流会则完善了行政立法协同机制,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巩固了香港行政主导的制度优势。
展望未来,立法会应持续深化学习成果,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履职水平,坚定维护行政主导体制,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不断提升香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良政善治制度化、常态化,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续写长期繁荣稳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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