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乔靖芳)食品在保质期内就一定能放心食用吗?8月1日,《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GB/T 47141-2026)实施,再次强调了食品保质期的定义——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这一定义也点明了大众最容易忽略的关键点:保质期并非单纯的时间期限,而是“贮存条件+有效期限”的组合概念。
该标准明确,食品保质期的确定,需充分考量影响食品品质的内源性、外源性关键因素,依托充足试验依据,科学设计并落实保质期验证方案。同时,企业需结合实际生产、流通、储存场景综合研判,通过多维度验证确定合理的保质期时长。
很多消费者只关注保质期的截止日期,却常常忽略食品标签上的贮存要求,这也是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对此,上海市食品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少伟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标签标注的“常温”“避光”“冷藏”“冷冻”等贮存条件,是保障保质期有效的核心前提。一旦脱离既定储存标准,保质期便失去其原有的参考意义。即便食品仍在标注的保质期内,不当储存也会加速食品品质劣变、大幅缩短实际保质时长,严重时会滋生有害微生物,彻底丧失食用安全性。
为兼顾食品安全管控与反食品浪费需求,将于2027年3月16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也给出了人性化指导:企业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点,自愿为预包装食品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可供消费者参考的最后食用日期。同时,标注时长不得短于保质期,且不改变过期食品禁止经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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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中对于食品保质期的标示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 图
针对超市经常打折的“临期食品”是否可以放心购买?刘少伟表示,在包装完好、全程规范储存的前提下,临期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均有保障,消费者可放心选购,在保质期内吃完即可。但若食品已出现霉变、异味、变色、形态异常等变化,坚决不要购买。不同品类食品的变质速度差异显著,需区别对待——酸奶等高水分、高营养食品极易在储运不当情况下滋生微生物,选购时须格外谨慎;而饼干、方便面、罐头等低水分食品,微生物难以生长,保质期内的安全性相对更高。
关于“食品过期即变质、不可食用”的说法,在刘少伟看来,合规储存下食品过期仅代表企业不再担保品质,并非必然变质,部分仍可食用,但品质可能衰减、营养流失,少量食用通常无碍。然而,隐性变质(如霉菌、致病菌、毒素或氧化酸败)难以肉眼识别,易引发健康风险,故从安全角度最好不食用,尤其生鲜食品局部发霉后,毒素会扩散至整个食材,看似完好的部分同样存在隐患。
日常生活中,“食品保质期越长,防腐剂越多”是常见误区。刘少伟说,保质期长短主要由食品自身理化特性、包装形式和生产工艺决定,与防腐剂添加量并无必然关联。许多长期保存的食品可实现零防腐剂,例如蜂蜜、食醋、白酒等高糖高酸高盐食品,凭借天然抑菌特性可长期储存;常温奶、罐头等通过真空密封与高温灭菌等工艺彻底隔绝污染;蜜饯、速冻食品则利用低水分或低温环境抑制细菌繁殖,同样无需添加防腐剂即可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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