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轰动全国的连云港女辅警案主角许艳,最近刑满释放了。释放后,她添加了我的微信,表示想委托我继续帮她代理申诉、控告。我建议她翻篇,她则表现得满腹委屈、斗志满满。
![]()
2021年3月14日,许艳家属通过其他律师要到我的电话,主动找到我,表示想委托我为许艳辩护。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接受委托,进行有偿代理。为了办案方便,我又向家属引荐了家乡在连云港的杜家迁律师。当我们第一时间赶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被告知有关部门周末紧急加班并且已经一次性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看守所会见未果,我们又去跟法院沟通。
到了法院,我们递交委托手续被拒收,理由是许艳本人只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不接受家属委托律师。我当即反驳,许艳正是因为不服一审判决才提起上诉,且一审就是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岂有上诉后反而不同意家属委托辩护律师的道理?更何况,虽然许艳家里经济条件不算宽裕,但其父母自行聘请律师为女儿辩护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强调,在家属已经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自动撤销对法援律师的指派。遗憾的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在不讲道理的人面前根本不管用。
我记得当时连云港中院刑庭庭长李某超亲自接待过我。我要求李庭长出示许艳不同意家属委托律师的证据,李庭长将一份两页纸的笔录在我面前晃了一晃。我要求细看被拒绝,要求拍照、复印也被拒绝。我要求亲自进看守所跟许艳当面核实,或者由法官带着家属的委托材料和信件跟许艳核实,均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我们找到了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先是提交了《撤回法律援助申请书》,后又跟中心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讲道理。我们告知中心工作人员,即便不撤回指派也要给我们书面答复,我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中心既不肯撤回指派,也不给书面答复。
我们又给江苏和连云港两级政F领导写信,充分表达了独立辩护和程序正义对这个案件的极端重要性,承诺我们会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辩护。但我们的信件有去无回。我还通过江苏某法学教授,将我的信件通过他的私人关系转交给时任连云港中院一把手院长,但同样没有回音。
以下是当年发布的退出声明
![]()
许艳案开庭审理时悄无声息。庭审结束后,连云港中院发布公告,宣称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但是许艳的父母却未收到邀请。他们是通过新闻报道才知道女儿的案件已经庭审结束。不出意外,二审进行了大幅改判。我第一时间发朋友圈,留下了这样的评论:
“连云港中院二审改判是在意料之中。刑期从十三年改为七年,罚金从五百万改为三十万。法治的突出特征是程序正义。《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家属聘请了律师,就不应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后者的辩护权不是来自于家属的授权,而是来自于有关部门的指派。二审判决在实体层面可能是经过了全面、仔细的审查,也部分呼应了公众关切。但在程序上,拒绝独立律师辩护将是抹不去的污点”。
![]()
现在许艳已经刑满释放,但她没有要就此翻篇的意思。她在释放后的微博上澄清了很多真相。比如,当年法院并没有告知她家属已经为她聘请了律师。比如法院指派的法援律师反复叮嘱她认罪,法庭上不要提任何异议。不久前,许艳舅舅告诉我,许艳经过辨认发现李某超的那份笔录上不是她本人的签字。
回过头看,这起案件的二审已非连云港中院所能主导。安排法援律师占坑,极大概率得到了上级的默认和准许。连云港当地有两名律师背弃底线职业伦理,自甘堕落为有关部门效力。就在我们在连云港竭尽全力的为许艳受法律保护的辩护权和我们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奔走努力的时候,某单位的施压电话开始不断响起。时任某局副局长李某梅非但限期对我约谈,还扬言要给律所派驻工作组。这个案件,整个过程绝不是某一个人在作恶。
一个不允许律师正常辩护的法庭不可能有公正可言。虽然案件二审改判,但许艳仍然不服,仍然在申诉。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因为二审违法剥夺辩护权、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该案理当依法再审。但大家都能猜到结局,截至目前许艳的申诉已被全部驳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