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调整辉县市卫源高级中学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规定,对辉县市卫源高级中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进行调查后,拟定了辉县市卫源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拟定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学费标准调整为8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调整为8人间700元/生·学年。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委价格调控收费管理股反映。
联系地址:家天下513房间。
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来源:辉县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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