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散装面粉区,一名女子推着空购物车停下,既不买也不走,竟然把整只手插进面粉堆里来回搅和,玩得不亦乐乎!旁边想买面粉的顾客看到这一幕,直接眉头紧锁掉头就走。这面粉都快被她"盘包浆"了,谁还敢买回去吃?网友隔着屏幕都看吐了!
一、把手伸进面粉堆反复揉搓,女子把超市当成了游乐场
事发福建厦门一家超市。从曝光的视频来看,这名女子推着购物车在散装面粉区停了下来。面前摆着三格散装面粉,她站在中间那格前,先是伸手摸了摸,觉得手感不错,干脆把整个手掌都插了进去。
更让人无语的是,她还摆了个相当舒服的姿势——左手拿着手机搭在购物车上,右手就在面粉堆里来回搅动、划拉,享受着面粉从指缝滑落的清凉感。她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完全无视周围顾客投来的异样目光。
有位大姐是专门来买面粉的,进店就直奔散装区,结果看到这一幕,当场就没了购买的欲望。大姐事后说,那么大热天谁手上没点汗,不戴手套就把手伸进去搅,想想就觉得膈应。好好的粮食被这么糟蹋,谁还愿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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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公共粮食当私人玩具,这素质真是碎了一地
视频传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炸了。有网友说,这就是典型的"手欠",你不买就别碰,碰了就得买,这是最起码的规矩。还有人说,这面粉不知道被多少人摸过,她再这么一搅,整个格子里的全废了,后面的人还怎么吃?
更让人生气的是女子全程那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她似乎压根没意识到自己有什么问题,既不觉得尴尬,也没有丝毫歉意。在她看来可能觉得"面粉又没坏,我玩玩怎么了",但这种想法恰恰暴露了公德心的严重缺失。
超市是公共购物场所,散装食品区的每一粒米、每一把面,都关系到后面无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你一时兴起上手就搅,别人看着恶心不买了,这些粮食最后的去向很可能就是被倒掉。好好的粮食被这么糟践,真是暴殄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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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这一搅损失谁来担?法律说得很清楚:该赔就得赔!
女子搅完倒是拍拍屁股走人了,可超市这损失是实打实的。这些被她"盘"过的面粉,哪个顾客还敢买?只能全部报废处理。那么问题来了:这笔损失该不该由女子承担?
答案是肯定的。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明知面粉是待售商品,仍然故意将手伸进去搅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了面粉无法销售的实际损失,因果关系清晰,依法应当赔偿。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被女子搅过的面粉,超市可以按照该批次面粉的进货价或售价主张赔偿,这个账是算得清的。
第三,女子的行为也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她长时间占用散装区搅和面粉,既影响他人选购又造成公共反感,已经构成了对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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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种把公共商品当私人玩具的行为,真的让人又气又无语。几件小事,背后折射的是完全不同的三观。
第一,手伸出去之前,先想想后面的人。散装食品是公开售卖的商品,不是你家的解压玩具。你觉得好玩就上手搅,后面的人只能看着恶心,这本身就是极度自私的表现。将心比心,如果换作你去买面粉,看到别人把整只手插进去揉搓,你还会买吗?
第二,别拿"不脏"当借口,规矩是底线。面粉确实没坏,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共规则和他人感受的漠视。公德心不需要多高的文化,只需要你不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膈应之上。
第三,超市管理也该长个记性。散装食品区本就应该加强巡查和防护,该加罩子加罩子,该配工具配工具。如果当时有店员及时制止,也不至于等到一整格面粉都被搅废了才事后追责。
讨论话题
1. 超市散装面粉被人用手反复搅和,你觉得这批面粉还该不该继续卖?
2. 如果你是超市老板,抓到这名女子,你会让她赔偿全部损失还是道个歉就放她走?
3. 生活中你还遇到过哪些在超市里让人极度反感的"手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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