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柳晶梅 廉凯
实习生 古心悦 陈俊豪 翟子婷
“少爷我不差钱……”短视频里,衣着华丽的“高富帅”陶某拿着厚厚几叠钞票肆意地炫耀。殊不知,这光鲜亮丽的背后,却另有隐情。近日,经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陶某被以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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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2021年下半年,做生意亏损严重的陶某在某境外聊天软件中找寻赚“快钱”的方法。在浏览群聊时,一则低价出售假币的广告吸引了陶某的目光,他便萌生出购买假币当真钱使用的想法。
在购得面值共计三万余元的人民币假币后,陶某发现这几叠钞票材质较差,难以对外使用,便一直存放在家中。之后一天,陶某突发奇想,把假币取出充当“炫富”道具来拍摄视频,没想到流量大涨。入戏太深的陶某,甚至会在镜头前将一些假币直接撕毁,来进一步强化自己“高富帅”的人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收到陶某购买假币的线索后,于2025年12月对陶某住所及车辆进行搜查,当场查获一百元面值假币283张,二十元面值假币68张,以及假币碎片43张。2025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陶某涉嫌购买假币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3月25日,襄州区检察院以购买假币罪依法对陶某提起公诉。同时,公安机关还对上线身份信息进行了研判,拟作进一步处理。
今年5月21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陶某自愿认罪认罚。“我买回来的假币太假了,根本用不出去,所以最后用来拍视频使用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陶某在最后陈述时悔不当初。5月2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购买假币罪不以假币是否流入市场为既遂要件,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予以收购,获取假币达到四千元以上,即符合刑法规定的购买假币罪构成要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均属违法犯罪,切勿抱有“不用就不违法”的侥幸心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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