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市民刘女士反映,她在临沂单身贵族婚恋机构缴纳报名费参与相亲服务,却接连遇到两名已有伴侣的相亲对象。
刘女士认为该机构对会员信息审核不严格,存在欺骗包装行为,对自己的名誉和身心造成损害,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对此,该婚恋机构工作人员张女士予以否认,她表示来机构报名相亲的均为单身人士,机构有相应的审核流程。
同时,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与刘女士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明确写道:机构方无法确保所有活动参与者的信息真实性及参与活动的动机;甲方(刘女士)在活动中如遇到心仪对象应谨慎交往,机构方对双方在婚恋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感情、财产等方面的纠纷不承担责任。针对该起婚恋服务纠纷,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心愿表示,有偿婚恋中介机构对会员婚恋状态负有合理审核义务,不能仅靠一纸单身承诺书,就将全部信息甄别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类免责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获得完全支持。“若有证据证明机构明知相亲对象非单身仍刻意介绍,构成消费欺诈的,该诉求具备法律依据;若仅为审核疏漏、服务过失,则一般按违约认定,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对应服务费,并就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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