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乘电梯进入住宅;
(二)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可燃物周边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凌空架设线路、外接临时插座等“飞线充电”行为;
(五)严禁生产、销售无3C 强制性产品认证、无合格证明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严禁违规拆分整车与蓄电池销售。
二、法律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按“失火罪” 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三、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督举报途径
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区、物业 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和安全宣传工作,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屡改屡犯的违规行为,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上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 民热线反馈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居住环境,共建平安和谐辖区
察右后旗公安局
察右后旗消防救援局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后旗大队
察右后旗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察右后旗公安局 察右后旗消防救援局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后旗大队 察右后旗住房保障中心
![]()
![]()
![]()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