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公示期间,一封举报信把一名女法官推上了风口浪尖——篡改年龄考公务员、丈夫代理案子自己当主审不回避。
举报人说,她改小了2岁才考上公务员。官方回应:招录合规,违反回避问题已处理。但这个回应,并没有让质疑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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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被举报:年龄改小2岁,学历也不符?
据封面新闻、上游新闻报道,2026年6月15日,陕西咸阳泾阳县委干部考察组张贴干部考察预告:泾阳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某某,拟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考察对象,拟任执行局局长。
公示考察期间,举报人李亮(化名)向考察组举报了张某某的若干问题。
举报的核心有两条。
第一条:年龄造假。
李亮称,2009年泾阳县法院招录公务员时,要求年龄28岁以下。张某某是1978年出生,为了符合条件,将年龄改为1980年。“她办了1980年的身份证,入职后档案又改回1978年,一个人长期使用两个年龄信息。”
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某某身份证出生年月为1980年5月,而其实际出生年份为1978年。
第二条:学历存疑。
李亮称,张某某是陕西省某大学专科毕业,后来自考本科。“当时招录要求是全日制本科学历,她也不符合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张某某1999年从陕西某大学(非全日制)专科毕业,工作期间自学完成西北某大学律师专业本科,2009年8月成为县法院试用期公务员。
第三条:违反回避制度。
李亮提供多份判决书,称这些由张某某主审的案子中,原告或被告代理人耿某与张某某是夫妻关系。根据《法官法》《民事诉讼法》,法官配偶代理案件时必须主动回避,否则审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当记者询问两人夫妻关系的证据时,李亮表示“手里没有证据,但小县城圈子很小,不少朋友都熟悉他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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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招录合规,违反回避问题已处理
7月30日,泾阳县委组织部、纪委工作人员作出回应。
关于年龄和学历: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的公务员招录合规,“她当时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年龄要求”。
记者查阅泾阳县法院2009年法官助理招录公告发现,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关于违反回避制度:工作人员称,“违反回避政策审案问题已经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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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两条法律红线不能混为一谈
官方回应引发广泛质疑后,北京律师葛树春指出了问题的关键。
第一,档案年龄篡改与报考资格放宽是两回事。
律师指出,即便法考证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主动伪造身份证、篡改档案出生日期,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令禁止的造假行为,违背公职人员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涉嫌违反组织纪律,不能以“资格达标”抵消造假行为本身的违纪性质。
第二,法官回避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根据《法官法》《民事诉讼法》,法官配偶代理案件时必须主动回避,否则审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极易滋生人情案、关系案。
律师还指出,当地仅笼统说明“已处理”,未公开具体处分类型、整改措施,信息不透明会削弱群众对司法队伍管理的信任。
一个优秀法官的两副面孔?
有意思的是,这位被举报的女法官,在当地法院的官方叙事中,一直是正面典型。
公开报道显示,张某某2009年参加公务员招录后,先后在基层法庭、院办、立案庭、审管办工作,起草推行了多项制度、工作细则,被同事称为泾阳县法院的一面旗帜。2021年,张某某被评选为政法系统先进典型。
一面是“法院的一面旗帜”,一面是举报人指控的“年龄造假、违反回避”——同一个人的两副面孔,同时存在于公众视野中。
一次干部提拔公示,揭开了17年前的一笔旧账。举报人拿出了证据,官方给出了回应,但“档案改年龄”和“回避已处理”之间,还隔着一层窗户纸——到底怎么处理的?处分了什么?为什么提拔的时候才又被翻出来?
律师说得直白:“报考资质”和“档案造假”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而公众需要的,也不只是一句“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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