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各大社交平台,只要聊到养老金,总能看到不少企业退休人员发出感慨。很多人干满35年、40年工龄,老老实实上班参保,退休之后每月养老金却并不高。不少观点简单把这个现象归结为缴费年限不够、缴费基数太低。
单纯这样下结论,其实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
不可否认,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确实会直接影响养老金核算结果,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社保原则,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现实里存在大量反例:有不少老国企职工,连续缴费四十余年,全程足额参保,缴费基数长期维持在当地平均水平之上,最终退休待遇依旧和同等工龄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存在明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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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说明,年限和基数只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表层因素。造成企业退休人员整体待遇偏低,背后是两项关键保障权益存在先天差距:一是过渡性养老金核算标准存在历史差异,二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严重不足。把这两件事掰开讲清楚,大家才能看懂养老金差距真正的由来。
先把养老金基础计算逻辑理顺,方便普通人看懂后面的分析。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参加工作的“中人”,额外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自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实现统一。也就是说,只要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退休地计发基数相同,这两部分核算出来的金额基本持平。差距不会出现在这里。
分水岭,最先落在过渡性养老金上。
很多普通退休人员不熟悉“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的作用。通俗来讲,在上世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还没有建立的时候,职工不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国家认可这段连续工龄,等同于正常缴费,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设立过渡性养老金,初衷就是补偿这一段没有个人账户积累的工作年限,保障老一辈劳动者的养老权益。
关键的分界时间点,两类群体并不相同。
全国各省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集中在1992年至1996年。换而言之,企业职工能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截止到当地建立个人账户的那一年。一名1976年进入国营工厂工作、2016年退休的工人,总工龄40年,但能够核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年限,大多只有十几年。
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界节点统一划定在2014年10月。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落地之前,在编人员所有连续工龄,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样七十年代参加工作、2016年退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达到三十多年。仅仅视同缴费年限时长,双方就拉开巨大差距。
除了年限长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参数:视同缴费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指数的高低,直接决定每一年视同工龄能折算多少钱。多数省份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固定在0.6至1.0区间,标准统一,不会结合岗位、工种上调。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视同缴费指数,会结合岗位、职级核定,普遍能够达到1.2至1.8。同样15年视同缴费年限,仅仅指数不同,每个月过渡性养老金差额就能达到数百元。再叠加各地执行的过渡系数略有区别,长年累月下来,差距持续放大。
还有一个现实难题困扰大量老企业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范围内推进国企改制,不少企业破产、重组。部分职工人事档案保管不善,缺少招工登记表、原始工资凭证。按照档案审核标准,材料缺失就无法认定对应的视同工龄。不少人明明在岗工作多年,最终视同缴费年限被缩减,直接损失过渡性养老金。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工龄认定出现争议的情况相对更少。
以上就是第一项核心差距:过渡性养老金相关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视同缴费指数标准,存在历史形成的差异化规则,这是很多长工龄企退人员养老金不高的重要原因。
第二项核心缺失,就是补充养老保障,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很多人误以为,所有人退休之后,收入只有基本养老金。实际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大家普遍参保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包含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规则。真正拉开退休后综合收入的,就是第二支柱补充养老。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4%,全部纳入年金账户。只要正常在岗参保,退休之后除基本养老金之外,每月可以稳定领取一笔职业年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覆盖率接近百分之百。
企业这边的企业年金,规则完全不同,属于自愿建立,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为职工开设年金账户。根据公开统计数据,国内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有限,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改制后的普通企业,没有设立企业年金。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终身只有基本养老金一份收入。而同等条件下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外,长期拥有职业年金加持。不少人每月职业年金能够达到七八百元,工龄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年金待遇突破千元并不少见。
这里要客观区分,大型央企、部分优质上市公司,也建立了企业年金,这类单位职工退休之后同样能够享受补充养老。但放到全国广大企业职工群体来看,属于少数情况。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普通地方企业职工,一辈子接触不到企业年金。
讲到这里,需要客观理性厘清一个误区,避免走向极端。
我们不能完全否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作用。对于同一类群体内部对比,比如两名企业退休人员互相比较,缴费时间更长、缴费基数更高的人,养老金更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规则清晰有效。如果你在企业上班,有条件持续足额缴费,未来退休待遇一定会优于长期按照最低基数参保的人员。
但如果跨群体对比,单纯依靠年限和基数,很难抹平两套制度长期遗留下来的历史差距。把所有企退待遇偏低的问题,全部归咎于职工缴费选择,并不客观。很多企业职工长期按最低基数参保,并不是个人主动选择。在劳动关系里,职工处于弱势,不少中小微企业为压缩经营成本,统一按照当地社保最低申报基数缴费,个人很难改变单位申报标准。
还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疑问,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之后,是不是差距马上就会消失?这里需要明确,制度并轨,代表今后新参保人员使用统一缴费、统一计发规则,解决未来新增差距。但几十年形成的历史遗留参数差异,不会随着改革立刻消除。对于已经临近退休、拥有大量视同缴费年限的中老年职工,历史规则带来的影响依旧客观存在。
近些年国家也持续出台举措,稳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每年全国统一开展养老金上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向养老金偏低群体、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持续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出台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扩大第二支柱覆盖面。各地人社部门不断规范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流程,优化档案核查渠道,妥善处理国企改制遗留工龄认定难题。
同时各地持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宣传社保缴费相关知识,让在职劳动者充分了解缴费档次、工龄认定对未来养老金的影响,方便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养老规划。长远来看,多层次养老体系持续完善,将持续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
对于普通在职职工来说,也可以主动做好两件事。第一,定期登录人社12333平台,查询自己历年缴费记录、视同缴费年限备案情况,一旦发现档案记录、缴费信息有误,及时携带材料到社保经办窗口核对更正,避免等到办理退休时再发现问题。第二,理性规划养老,除职工养老保险之外,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布局第三支柱,丰富晚年收入来源。
养老保障事关千万家庭的晚年生活,也是持续推进民生改善的重点工作。正视历史形成的规则差异,不断完善制度细则,扩大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优化视同工龄认定标准,才能让广大劳动者的付出得到更均衡的保障。
话题讨论
各位退休朋友,你们退休时有多少年视同缴费年限?所在单位有没有缴纳企业年金?你认为想要平衡企退人员养老待遇,最需要优先完善哪一项政策?欢迎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仅基于现行公开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客观科普分析,不构成社保待遇认定依据。各地养老金核算细则存在地域差异,最终待遇以当地人社部门核算结果为准,请勿轻信网络不实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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