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27日晚,定安交警在定城镇见龙大道(人民路十字路口)开展日常查酒驾行动,一辆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查车点接受检查,交警对驾驶人冯某进行例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冯某的呼气值为33mg/100ml。
据供述,7月27日晚,冯某在定城镇文体路一家饭店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药酒,之后驾车离开,车辆行驶至见龙大道(人民路十字路口)时,发现前方交警在夜查酒驾并被当场查获。
交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冯某曾于2019年9月14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车牌等多种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定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冯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法治时报
责编:刘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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