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最近,湖北襄阳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老河口市“幸福坝”灌溉水坝被隔成鱼塘,五百多亩农田抗旱用水没有保障。
发视频的是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小黄楝树村二组的村民李先生。他说,他们村里有一座幸福坝,是1958年修建的。在2003年的时候,村委会把这个水坝承包给了一位村民朱某堂,每年的承包费是450元,20年的承包费总计9000元。之后在2007年的9月3日,双方又续签了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到2032年的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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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幸福坝大概有三四十亩水面,是一个比水库还小的堰塘,承包人就在这30多亩水面上筑了两条堰坝,把完整的水面一隔为三,变成了养鱼的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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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村民李先生介绍,这处堰塘本质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水产养殖。而在承包出去后,稻田灌溉的用水问题经常与养鱼承包人发生冲突。
李先生表示,2003年,这里的老百姓用水还要一家一户按每亩100元的用水费进行缴纳,用水问题就非常突出。村民们质疑,集体的“幸福坝”变成私人大鱼塘后,不仅水质被严重污染,居民的灌溉用水也得不到保障。他们现在的诉求是要求收回堰塘,归村集体所有,但目前承租人并未同意。
据李先生反映,他们已向老河口市、襄阳市等多级信访部门反映,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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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真的如李先生所说的这样吗?
7月31日,都市现场记者联系上了洪山嘴镇人民政府,该镇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是办公室综合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记者向其索要镇水利站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以便沟通,对方不予提供。
据当事人李先生提供的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显示:洪山嘴镇人民政府在2022年3月31日就确认这份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并做过公证。
另外,这份意见书还载明:按照小黄楝树村委会与朱某堂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幸福坝灌溉为主,养鱼为辅,水面在70公分以上方可放水,洪道以西允许叠南北土埂,但不能淹一组水田。因此朱某堂在河道以西叠南北土埂符合协议约定,不存在私自改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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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村民反映水质被严重污染无人问津的问题,意见书上明确朱某堂在经营幸福坝期间,确实存在投放生物有机肥等现象,造成水质变差,近年来按照水利部门要求,水库不得投放肥料,朱某堂便停止了投放行为,目前水质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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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堰塘被一分为三,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该部地方性法规自1992年就已经实施,早已明确不得拦坝分割水面。
但镇政府认定该筑坝分隔行为合规,在老河口市信访部门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函中明确,该堰塘所有权归属小黄楝树村村委会,由该村负责管理,这份文件也明确了养鱼对水体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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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记者又联系了洪山嘴镇小黄楝树村党支部书记王飞。他表示,当年村里把幸福坝这片堰塘承包出去,主要是为了清淤,更好蓄水用于灌溉,但是把这片堰塘一改为三,是二十多年前的事,自己并不清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王飞也承认,在堰塘中间修筑坝体确实缩减了蓄水面积,但否认堰塘一分为三之后对灌溉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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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又联系上了老河口市水利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堰塘归属地方乡镇管理,目前他们没有执法权,对堰塘被一分为三的行为无法做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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