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红星新闻报道“市民称登封市一储气站距国道仅30余米,存在安全隐患,官方称储气站建于修路前”一事。
31日晚,告成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相关领导组织住建、交通等部门多次开展协调会。其表示,当地要求协合液化气企业找业内相对权威的公司,再做一份最新的安全鉴定评估报告,“通过专家来研判,具体隐患是啥样,以及如何整改。”
该工作人员介绍,最终经过专家研判,整改措施是在道路和储气站中间加建一道防爆墙。当地也第一时间督促企业整改,住建部门也要求企业在8月15日之前把防爆墙修建完成。但当地近期降雨频繁,对施工进度有影响,“只要天气允许,我们这边抓紧时间叫他尽快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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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指出储气站紧挨国道
据此前报道,近日登封市民朱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其发现国道G343登封市告成镇段旁30余米处,有一液化气储气站,质疑该储气站距离公路过近,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担心会有安全隐患。
一份2025年7月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显示,登封市协合液化气储气站于2011年5月选址动工,规模为50立方米储气罐3个,50立方米残液罐1个。该答复意见书还显示,该站储罐与道路距离31.541米。
2025年6月8日该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邀请省专家库专家组到该站实地勘验审核。储罐与道路的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判定该站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另一份2025年8月由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显示,G343线告成八方村段属于新修道路,而协合液化气储气站批复建设在G343线项目修建之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对原有已经修建的建筑,并未规定一律予以处罚、拆除。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实习生 王楠
编辑 张寻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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